总队医院第一门诊部供氧系统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总队医院第一门诊部供氧系统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总队物资采购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总队医院第一门诊部供氧系统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 总队医院第一门诊部供氧系统及医疗设备采购。
2.2包号划分:2个包(包一:制氧系统1套,吸氧终端32套;包二:医疗设备70余种。)
2.3招标规模:总队医院第一门诊部供氧系统及医疗设备采购。
2.4交货地点:总队医院第一门诊部
2.5交 货 期:包一:随总队第一门诊部装修任务同步进行,装修完毕后20天内供货。
包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能力提供本招标产品。
3.2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投标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3.3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除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原件)外,还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授权厂家针对本项目“第二条”要求的全部资质文件。
3.4投标人(本地公司除外)应在青海当地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并配备相关技术、售后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分公司或办事处两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只针对包一)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3.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信息以“信用”(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准(提供“信用”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9月3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宁市城东区南小街55号国际村会所3楼,持公司三证合一新证副本复印件、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请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注:需网上购买文件的投标人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包,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20日13时30分,地点为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六号开标室(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电力招标采购网》、《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宁市南川西路17号
联系 人:彭参谋
电 话:0971-6238319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青藏阳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东区南小街55号国际村会所3楼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15297120493
邮箱:1281079441@qq.com
2018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