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工程项目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厅办〔2017〕33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湘交批〔2018〕14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省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湖南省
建设规模:我省普通国省道公路网里程总计 31777.439 公里,其道 20 条 9978.439 公里(首都北京放射线 2条 1173.686 公里,北南纵线 6 条 3838.759 公里,东西横线 8 条 4459.473 公里,联络线 4 条 506.521公里),省道 154 条 21799 公里(省会长沙放射线 5 条 334 公里,北南纵线 56 条 10325 公里,东西横线 49 条 9416 公里, 联络线 44 条 1724 公里)。本次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桩号传递和实地埋设范围为: 现有的我省“按干线公路标准管养”的路段,共计里程约15990km。
监理服务期:总监理服务期为27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3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
招标范围: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和关键节点交通标志建设等工程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工作。
标段划分:1个标段。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投标人近五年内(2013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3日)完成过 2 个公路工程(含交通标志)单个合同价格 1000 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监理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
-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不接受最近一年度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监理企业D级、最近两年被评为C级、最近三年连续被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在“信用”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9日至2018年9月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室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1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黄谷路与万家丽南路交汇处东南角)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具体开标室见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nsggzy.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公路管理局
地址:长沙市八一路520号
联 系 人:任 旭
电 话:0731-8441346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529号神禹大酒店附楼
联系人:王维宇、唐民力
电话:0731-85604828、85607737
传真:0731-85607737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 话:0731-88770091
传 真:0731-88770094
邮政编码:410004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最近五年(2013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3日),完成过2个公路工程(含交通标志)合同价格1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监理。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4所列情形之一,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驻地监理工程师 |
1 |
高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且注册在投标人处,从事公路工程专业工作10年经验,其中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8年以上。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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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当商务和技术得分、投标报价和最近1年信用等级都相同时,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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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7.4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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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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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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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①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②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或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 项规定。③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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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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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①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30分 技术能力②:0分 业绩:15分 ) 履约信誉: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③: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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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④: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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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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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① |
评分标准 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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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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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 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 2。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04;则E2=0.02。 投标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 |
续上表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表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具体评分标准 |
|
满分 |
基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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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25 |
15 |
根据下述各项评价,各项目分三等计分:优(计满分)、良(计80%的分)、合格(计60%的分)。 ①、工程概述0.5分。 ②、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监理目标2分。 ③、驻地监理班子的组织机构1分。 ④、质量控制的任务与方法5.5分。 ⑤、投资控制的任务与方法3.5分。 ⑥、进度控制的任务与方法3.5分。 ⑦、合同管理的任务与方法2分。 ⑧、信息管理的任务与方法1分。 ⑨、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的任务和方法3分。 ⑩、廉政建设的任务与方法1分。 ⑪、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1分。 ⑫、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1分。 |
2 |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
5 |
3 |
②、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比较准确,采取措施可行,计3分。 |
3 |
对本项目的建议 |
5 |
3 |
②、对本项目在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控制等方面提出的建议合理可行,计3分。 |
4 |
合计 |
35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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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业绩和信誉评分标准表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具体评分标准 |
|||||||||||||||||||||
满分 |
基本分 |
|||||||||||||||||||||||
1 |
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 |
驻地监理工程师 |
30 |
23 |
18 |
15 |
素质达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15分。 最近5年,每增加1个公路工程(含交通标志)单个合同价格 1000 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监理合同的驻地监理师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加4分,加满8分为止。 |
|||||||||||||||||
机构设置 |
7 |
3 |
机构设置基本合理,计基本分3分,比较完善的计4分,完善的计7分。 |
|||||||||||||||||||||
2 |
监理业绩及 信誉 |
15 |
8 |
业绩符合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9分;每增加1个公路工程(含交通标志)单个合同价格 1000 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监理的加3分,加满6分为止。 |
||||||||||||||||||||
10 |
0 |
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某一监理企业最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 |
||||||||||||||||||||||
3 |
合计 |
55 |
最近5年指2013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3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