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抽水蓄能电站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安全鉴定技术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编号:0006200000046366)
我公司拟对海南抽水蓄能电站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安全鉴定技术服务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对该项目进行公示。
一、 项目说明
1.项目概况:
海南琼中抽水蓄能电站(以下简称海蓄电站)位于海南省琼中县黎母山镇境内,装机容量 600MW。电站由上水库、下水库、 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开关站等组成。根据《水电工程验收规 程》 (NBT 35048-2015) 和 《 水 电 工 程 安 全 鉴 定 规 程 》 (NBT 35064-2015),在进行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前需进行该项验收的安全鉴定工作。海蓄电站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安全鉴定范围,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输水发电建筑物、两岸坝肩及库岸 边坡等的土建工程、安全监测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和机电工程等,评价枢纽工程初期运行工作性态、长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以及枢纽工程竣工安全总体评价。
2.采购范围:
根据《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 35048-2015)和《水电工程安 全鉴定规程》(NBT 35064-2015),在进行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前需进行该项验收的安全鉴定工作。海蓄电站枢纽工程专项验收 安全鉴定范围,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输水发电建筑 物、两岸坝肩及库岸边坡等的土建工程、安全监测工程、金属 结构工程和机电工程等,评价枢纽工程初期运行工作性态、长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以及枢纽工程竣工安全总体评价。详见需求清单。
3.标包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的、1个标包,具体如下:
序号
标的
标包号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万元)
是否特殊包
1
海南抽水蓄能电站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安全鉴定技术服务
1
180天
/
否
4.资金来源:其他。
二、 项目进度计划
服务期限为180天
三、 采购方式原因说明及拟采购供应商信息
1.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说明:
(1)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2)根据能源局《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三十七条规定“蓄水安全鉴定、竣工安全鉴定和专项安全鉴定工作应相互衔接,原则上同一工程由同一单位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变更安全鉴定单位的,项目法人应向安全鉴定主管部门作出说明。”邀请对象(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2016年承担过海蓄电站上下库大坝安全鉴定、2017年承担过水道、厂房及地下厂房及输水系统安全鉴定项目。
2.拟采购供应商信息:
公司名称
邀请对象类似项目业绩或项目胜任力说明
邀请标包
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该单位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甲级咨询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一级蓄水安全鉴定资质。多年来直接参与了多地水利水电枢纽及大型抽水蓄能电站安全鉴定工作。2016年承担过海蓄电站上下库大坝安全鉴定、2017年承担过水道、厂房及地下厂房及输水系统安全鉴定项目。根据《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章第三十七条:“蓄水安全鉴定、竣工安全鉴定和专项安全鉴定工作应相互衔接,原则上同一工程由同一单位承担。”本项目拟向原单位(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进行单一来源谈判。
海南抽水蓄能电站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安全鉴定技术服务[海南抽水蓄能电站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安全鉴定技术服务]
四、 资质要求
1.通用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
(3)若在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出现过重大问题,且被南方电网公司或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原调峰调频发电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前必须已通过南方电网或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4)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或有隶属关系(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投标人提供关联企业情况说明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其它
本公示仅在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进行发布。
公示期:2018年08月30日至09月04日
如有异议,请在2018年09月04日17时前,以书面(须盖单位公章,可传真、邮件或当面递交)方式递交。逾期递交或未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采购联系人:彭工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6号5楼
联系电话:4008-100-100转2
电子邮箱:pengzh@csg.cn
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