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LYZB-180801
项目编号:湘乡JSZB2018033
- 招标条件
湖南住总家美克拉小镇建设项目已于2018年2月9日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018-430381-70-03-002952。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湖南住总家美现代服务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湘乡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住总家美克拉小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项目位置: 湘乡市桑梅西路和城西路交汇处西南角。
2.3资金来源:自筹。
2.4 建设规模:本项目由4栋高层住宅、1栋多层住宅、5栋多层商业和其他公共建筑及地下室、物业管理用房、计生用房及配套附属工程组成。总建筑面积约113300平方米,工程造价约28000万元。
2.5招标范围:湖南住总家美克拉小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设计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不包括景观、钢结构等专项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土方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电气工程、供配电、消防、景观、弱电、电梯、附属工程等全部工程内容,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55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设计进度要求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批复后60日内提交施工图。
2.7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
2.8保修要求:按建设部第80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3.2.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3.2.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必须为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4、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施工单位的正式职工。
3.5、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工程。
3.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1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部门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在处罚期内。
3.7.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湖南和信用湘潭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3.7.3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按照湘建监督【2017】76号文规定,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形式的银行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5.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5.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5.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5.6、联合体投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8年 8月31日~2018年9月6日17:30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本项目没有设计成果补偿费。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湘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56782393
11. 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招标方联系。
招 标 人:湖南住总家美现代服务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湘乡分公司
地 址:湘乡市桑梅西路与城西路交叉路口克拉小镇项目部(燕兴加油站斜对面)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731-5677649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731-55955107
传 真:0731-53283537
邮 箱:28277935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