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电厂  电网  铁路  发电  内蒙古  核电  风电  辅机  钢球  消防 

放射性废物处理技术工程验证废包壳干燥系统样机研制及系统试验外委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31     浏览:2    
核心提示:放射性废物处理技术工程验证废包壳干燥系统样机研制及系统试验外委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上海中核浦原有限

放射性废物处理技术工程验证废包壳干燥系统样机研制及系统试验外委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QT018WXR171C11506BD/ZBDL-2018383

2.2项目名称:放射性废物处理技术工程验证废包壳干燥系统样机研制及系统试验外委项目。

2.3项目概况:本项目研制的干燥系统包括供气装置、干燥装置、湿度检测和尾气过滤装置、测量及控制单元等,可对废包壳模拟件进行干燥,去除包壳夹带的水份,干燥效率不低于1/6小时,可实现远程控制、测量、操作和维修。

2.4招标范围:完成一套适用于对装在约200L特定包壳桶内的约150kg模拟废包壳(包括模拟件的加工)进行干燥的试验装置(干燥器)的研制,对供气装置、湿度检测和尾气过滤装置、测量及控制单元、台架及附属设备等进行加工、制造、采购、安装,对系统进行调试及配合试验。废包壳干燥装置设计图纸、系统试验报告、试验台架、工程样机及所有设备为本科研题目的研究成果。

2.5交货地点:最终交货地点为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廊坊研发中心。

2.6交货期:

合同签署后2个月(约20181130日),完成干燥装置、供气装置、过滤装置等设备加工图纸;

合同签署后5个月(约2019228日),完成设备加工及仪表、阀门、管道、管件和控制单元等设备部件的采购;

合同签署后7个月(约2019430日),完成试验台架的搭建和设备的安装;

合同签署后9个月(约2019628日),完成水、电、气的连接和调试,具备验证研究的试验条件;

合同签署后14个月(约20191231日),完成干燥系统验证研究试验。

合同签署后18个月(约2020331日),完成干燥系统验证研究试验验收。

2.7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和行业现行标准要求。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294829200007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放射性废物处理技术工程验证废包壳干燥系统样机研制及系统试验外委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滚动栏),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以上两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88311400 2018961700(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D座地下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8 10 17 9 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投标人应具有干燥设备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能力,同时还应具备台架搭建、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及试验能力。能够配备足够的研发人员参与项目研究,能够提供足够的试验场地及一切试验配套条件。此外,考虑到研究成果将在拟建设施中予以应用,投标人应具备后续工程设备供货能力。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

人:张女士

话:010-88023404-808

电子邮件: 120719340@qq.com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18 8 31



 
 
扫一扫快速入网
 
更多>同类招标

推荐图文
推荐招标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授权书  |  认证审核  |  银行汇款  |  信用评价  |  服务说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银行汇款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