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乐都区2018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达拉土族乡)已由海东市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乐发改(2018)12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达拉土族乡,现委托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乐都区2018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达拉土族乡)
2.2、招标编号:永明公招(工程)2018-047
2.3、建设地点:达拉土族乡
2.4、计划工期:180天
2.5、招标范围:一标段李家昂村村级广场拟建于新建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旁,广场面积1597平米,土地属性为村集体农用地。二标段王家滩村村级广场拟建于已建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旁,广场面积1062.2平米,土地属性为村集体农用地。三标段烂泥滩村村级广场拟建于村委会北侧40m处,广场面积2558.9平米,土地属性为村集体农用地。四标段白崖子村村级广场拟建于原广场,建设面积为1995平米,土地属性为村集体农用地。
2.6、标段划分:一标段1374428.03元、二标段1446463.55元、三标段1494388.97元、四标段1355852.03元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附投标单位承诺函,并由项目经理本人签字确认),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员工(须提供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材料,至少两项),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纳税证明(2017年10月至今其中任意三个月),本次招标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法{2016}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2016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且状况良好,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单位员工持法人授权书在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万达中心1号10层11001)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招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9月21日,开标地点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电力招标采购网》、《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达拉土族乡
联 系 人:张先生、绽先生
联 系 电话:18997021826、13519785830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万达中心1号10层11001
联 系 人:刘经理
电 话:0971-6127003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