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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智能终端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31     浏览:1    
核心提示:手机智能终端产业园项目已由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望发改经投〔2018〕11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望城

 

手机智能终端产业园项目已由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望发改投〔2018〕11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望城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长沙市振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手机智能终端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

2、建设地点: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

3、项目概况:手机智能终端产业园位于望城大道以东、航空路以北区域,总用地面积约157亩,容积率为1.0-2.0,主要建设手机智能终端产业基地定制厂房及配套,工程总投资估算约7亿元。

4、招标范围:①勘察部分: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及施工勘察,包括方案阶段及初步设计阶段放样、原地面测量等地勘服务工作),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②设计部分:主要包括方案设计(含深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钢网架、幕墙、弱电(智能化系统、网络信息化、系统集成)、景观、运动场、精装修、绿色星级建筑、海绵城市、环保、无障碍设计等及总图中的室外景观绿化、亮化工程、道路、综合管线、消防、人防及其附属工程。同时,提供方案设计阶段估算、初步设计阶段概算、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规、报建、施工招标)等全过程服务工作,设计成果包括图纸、说明书、工程投资等,要求成果符合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5、资金来源: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8、勘察设计周期要求:勘察、设计总工期80天(含勘察10天)。中标公示期满后1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优化;方案设计优化完成后3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3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地勘按设计进度要求同步完成,设计进度及后续服务应满足本项目的建设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投标。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级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资质及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或电子系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投标人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任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其中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岩土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参加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任设计负责人和拟任勘察负责人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长沙市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不超过两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必须以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仅限于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协议书内容详见附件)。

7.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7.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7.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

7.4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方式及要求: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四、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等中的综合评估法。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8 月  3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angcheng.gov.cn/xxgk_343/qzfgzbmhbmgljg/qcxjsj/zbgg/)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文件,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 9 月 4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4、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 9 月 3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上将对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到投标现场提交法人承诺书人员要求

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单位承诺制,投标人须进行书面投标承诺,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须开标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投标人承诺书》,并加盖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废标处理。

九、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十、勘察、设计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angcheng.gov.cn/xxgk_343/qzfgzbmhbmgljg/qcxjsj/zbgg/)上发布。

十二、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望城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8806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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