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文昌路支行办公大楼消防设施整改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1、 项目名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文昌路支行办公大楼消防设施整改工程项目
2、 项目编号:0835-180F13006021
3、 项目概况: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文昌路支行办公大楼消防设施整改工程项目计划将现有的火灾自动报警统设备进行更新,即更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及控制设备(包括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监视模块、控制模块及控制系统主机等),同时充分利用原有二次改造可用的设备器材和有效线路,将费用降最低。
4、 项目实施地点:中山市三乡镇圩仔弓箭街24号
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 招标内容:更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及控制设备(包括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监视模块、控制模块及控制系统主机等),同时充分利用原有二次改造可用的设备器材和有效线路。详见工程量清单或图纸。
7、 招标控制价:108.099987万元人民币(该价格已含税)。
8、 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须是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生产或经营(符合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资格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分公司必须得到总公司授权原件才能参与投标)。
2)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资质:
①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
②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且须在该企业注册)。投标人须具有专职安全人员,专职安全人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人员不为同一人。
5) 投标人须具有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 投标人必须具备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非中山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投标供应商,应设立或委托上述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维修服务机构提供维修服务(须符合本采购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并提供维修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委托维护的还应提供维修服务委托协议)。
7)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但投标人作为债权人在诉讼中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除外)、破产的状态;
10) 截止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未被纳入招标方供应商黑名单之内(已解除黑名单处罚的除外);
11) 2015年至今投标人无安全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2) 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 供应商应主动披露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对于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子包采购或者未划分子包的同一项目采购。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之一:
(1)与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含法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含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但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9、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合格的投标人”的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0、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9月4日起至2018年9月10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北京时间) 由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及图纸费售后不退。
报名时需提供的有关证件(加盖公章)如下:
1、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6、项目负责人第二代身份证、资格证、注册证、安全考核B证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原件现场备查);
7、拟派专职安全员第二代身份证、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C证复印件、上述人员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原件现场备查);
8、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9、《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
以上资料一式壹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少于3家)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11、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9月26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以下地址,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8年9月26日早上10:00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
12、 投标文件必须附有一份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且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到招标代理机构账上。
13、 只有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者方可参与投标(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14、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者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5、 公告相关网址:
本公告同时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上登载,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公告及附件的详细内容。(如有修改、补充,以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的内容为准)。本项目项下的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6、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及联系方式查询: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
联系人:汤先生、黄先生
电话:020-87258495-106
邮箱:gdyzzbzh@163.com
业 主/招标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地 址: 中山市中山三路18号中银大厦
电话:0760-88116420
联系人:陈宇敏
公告附件:
投标申请人声明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且合法有效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承诺: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2)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3)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但投标人作为债权人在诉讼中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除外)、破产的状态;
4)截止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未被纳入招标方供应商黑名单之内(已解除黑名单处罚的除外);
5)2015年至今投标人无安全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7)本项目不分包或转包,不联合体投标;
8)本公司应主动披露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对于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子包采购或者未划分子包的同一项目采购。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之一:
a)与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含法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b)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含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但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四、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若因此导致招标人工程项目未能按进度完成或致使招标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遭受任何第三方索赔的,由本公司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招标人损失。
五、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授权人本人凭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并亲自签到。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招标人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