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县域公路路网建设(一期)EPC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远县县域公路路网建设(一期)EPC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16】139号、湘发改基础【2017】1072号、湘发改基础【2017】107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地方自筹,招标人为 宁远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远县县域公路路网建设(一期)EPC项目
2.2建设地点:宁远县
2.3建设规模:宁远县县域公路路网建设(一期)EPC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S234宁远柏家坪至道县柑子园公路投资28150万元、G357二广高速宁远东互通至天堂公路(二期)投资40500万元、G537宁远仁和至冷水公路(一期)投资22700万元
2.4总投资:约91350万元(具体以财政最终评审为准)
2.5工期要求:设计工期:3个月 施工工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
2.6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8 招标范围:宁远县县域公路路网建设(一期)EPC项目。其中包括施工部分: S234宁远柏家坪至道县柑子园公路投资28150万元、G357二广高速宁远东互通至天堂公路(二期)投资40500万元、G537宁远仁和至冷水公路(一期);设计部分:G357二广高速宁远东互通至天堂公路(二期)
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施工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3 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公路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拟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5 拟任的设计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含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6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员工(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8年1月-2018年6月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8年1月-2018年6月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或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
3.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联合体牵头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联合体成员方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9.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9.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9.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9.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开具银行保函,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9.5联合体投标人以牵头人名义签署授权委托书,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利益相关企业不能同时报名参与招标;本项目不接受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投标。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投标保函或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
4.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拾万元整;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4.4递交方式:
4.4.1采用投标保函的形式递交,投标保函必须由银行(支行及以上级别)开具,并注明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函的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请将投标保函原件与其他相关原件一并递交给评标委员会;银行出具投标保函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4.4.2采用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的形式: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投标保证金账户(三选一即可):
(1)收款户名: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设银行永州梅湾路支行
银行帐号: 43050171230809188888-5117
(2)收款户名: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
银行帐号:85978999910100031000941
(3)收款户名: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
开户行:工商银行永州分行
银行帐号:9558831910000024599
4.5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的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4日9时00分起至2018年9月10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任项目的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报名则要求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设计负责人、省外企业必须要求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原件报名,否则招标人拒绝其报名:
5.1非联合体报名:(1)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若可通过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拟任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拟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7)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8)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9)外省企业提供有效入湘施工登记证(仅外省企业提供)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查询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2联合体报名(联合体牵头人):(1)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若可通过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拟任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拟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7)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8)外省企业提供有效入湘施工登记证(仅外省企业提供)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查询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合体成员单位):(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若可通过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3)企业(含入湘分公司)基本户开户许可证;(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5)外省企业提供有效入湘施工登记证(仅外省企业提供)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查询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到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竹塘街5号门面一单元三楼)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报名时现金缴纳。
以上报名资料除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它资料除提供原件外需另提供盖有投标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壹套;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下午14:30分整。
6.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政务中心3楼),具体开标室详见三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6.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开标验证需提交的资料
6.4.1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形式参加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6.4.2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其委托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6.4.3开标验证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进行查验。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交验证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
7、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7.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投标人且需确认;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298830782@qq.com)邮箱,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并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
8、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9、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11、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2、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13、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远县交通运输局
14、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远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宁远县泠江中路
联 系 人:骆先生
电 话:0746-732566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竹塘街5号门面一单元三楼
联系人:阳丽平
电话:1520098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