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KDF2装盘机电控系统改造 已由湖北中烟第四届董事会 以 鄂烟工董决[2017]26号 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 100%自筹,招标人为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该项目主要对所属武汉卷烟厂卷包车间成型区域KDF2成型机配套的预计6台HCF80装盘机进行机械及电控系统升级改造 。2.1项目名称: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KDF2装盘机电控系统改造项目
2.2项目编号:HBCZ-18070618- 181685
2.3招标范围:招标范围1个标段,标段的具体内容如下:
标包号 | 服务名称 | 预计采购数量(套) | 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万元/套) |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万元) |
中标人 数量 |
1 | 武汉-KDF2装盘机电控系统改造 | 6 | 28 | 168 | 1 |
2.4服务期限:具备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日历日内提供服务的能力,单台设备在甲方现场改造调试时间为7天,具体实施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计划情况而定,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5服务地点:武汉卷烟厂新厂卷包车间成型区域(环湖路特66号武汉卷烟厂(东西湖厂区)指定地点)
2.6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相应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设备的制造商(简称制造商)或设备的代理商(简称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该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必须能提供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率为16%。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近三年是指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期间)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万人民币的与本项目招标内容或范围类似的机电工程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合同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至少1张并加盖公章)。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此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包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包投标)。
3.5近3年内进入烟草行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以烟草总公司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3.6各投标人均可对本项目上述标包中的1个标包投标,中标1个标包。
3.7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报表反映均无亏损(提供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信誉要求: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在近三年内(2015年、2016年、2017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投标人声明加盖公章)。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9 月 4 日时至 2018 年 9 月 10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7楼财务窗口(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7楼),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24日9 时30分,地点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008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10楼)。5.2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www.hubeibidding.com)、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bulletin.cebpubservice.com)、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 上发布。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 |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十升路22号 |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楼 |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余先生 | 联系人: 张虹、邓凡平 |
电话:027-68848150 传真: |
电话:027-87816666转8916、15527307070 传真: |
电子邮箱:yuby@wh.hbtobacco.cn | 电子邮箱:1136530510@qq.com |
2018 年 9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