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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慈利至张家界城区公路(慈利段)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8-09-05     浏览: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G353慈利至张家界城区公路(慈利段)一期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353慈利至张家界城区公路(慈利段)一期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基础【2017】833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张交计字【2018】9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资金和政府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慈利县澧洲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于慈利县溇水大桥西桥头(对应原S306慈利县城至高峰公路桩号K5+256)顺接G353线慈利万福至甄山公路终点,止于岩泊渡镇篢市村。路线全长20.3公里,其中K0+000~K0+800、K1+300~K1+900共1.4公里为新建路段,其余为改扩建路段。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二车道,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路面宽度10.5米,车道宽度3.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1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1/100、涵洞及路基为1/50,其余技术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G353慈利至张家界城区公路(慈利段)一期工程分为一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工程、沥青砼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交安设施工程、临时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其类别划分、资质要求、业绩要求等见附表。

标段划分:

标段

起讫桩号

长度

工程内容

一期工程

K0+000-K20+300段

20.3km

包含路基工程、沥青砼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交安设施工程、临时工程等

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 24个月,缺陷责任期  2  年,保修期  5  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者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国内近三年内(2015年926日至2018年926日)独立完成过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在同一个合同段内完成新建(或改建)长度为20公里及以上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包含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工程)施工业绩,并已交(竣)工验收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工程类别分为一个标段,申请人只能获得一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机会。

3.4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3.5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7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6年和2017年)评为C级及以下、连续三年(2015年、2016及2017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8年95日至2018年910日23:59分止在张家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元,图纸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采取交易平台内电子支付,售后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有生成的订单编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购买凭证,不能提供此购买凭证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收其投标文件

4.3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258343795@qq.com邮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澄清答疑采用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答疑(补充通知)”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27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时00分至上午9时00分之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区(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交招标代理机构签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时出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出席开标活动的,招标人将不接收其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www.zjjsggzy.gov.cn)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上发布。

  1.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1.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325号  

电    话:0744-8320375

邮    编:427000

  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慈利县澧洲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慈利县零阳东路

联系人:覃先生    

电话:1351744100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锦泰广场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五楼(507室)

联 系 人:先生

电    话:13755094627

传    真:0731-84429055

邮    箱:258343795@qq.com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适用于独立投标人)

要求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1、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近三个年度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以经审计的2015、2016、2017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 段号

工程内容

业绩最低要求

一期工程

包含路基工程、沥青砼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交安工程(项目全长20.3km)、临时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国内近三年内(2015年926日至2018年926日)独立完成过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在同一个合同段内完成新建(或改建)长度为20公里及以上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包含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工程)施工业绩,并已交(竣)工验收合格】。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4所列情形之一,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7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6年和2017年)评为C级及以下、连续三年(2014~2017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建造师证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人员数量(人)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中级职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公路工程专业),须注册在投标人处。

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且在有效期内)

1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总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且在有效期内)

1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3.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4.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等专业。

 

 

 

附件2: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价:99

信用等级:1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理论成本价=(招标人最高限价×60%+所有投标人评标价(去掉最高和最低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40%)×0.88.投标报价低于理论成本价的,不否决其投标,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招标人最高限价×权重C1+评标平均价×权重C2)×(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设置为1%、1.5%、2%、2.5%、3%,在开标现场从五个系数中公开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系数用于评标基准价计算。

权重系数C1取0.5,C2取0.5。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发生变化。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小数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评标价

99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 =2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 =1

2.2.4(2)

信用等级

评分公式

信用等级得分表

  年度

 

 得分

 

等级

2017

2016

2015

    AA

0.5

0.3

0.2

    A

0.3

0.2

0.1

   B、C

0

注: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某一施工企业最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99分

信用等级:1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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