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县塘渡口至新宁县塔子寨公路白仓支线变更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CZX-2018-016#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湖南省邵阳县塘渡口至新宁县塔子寨公路白仓支线变更工程施工招标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交能[2005]101号、邵市交基建[2018]43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邵市交基建[2006]707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邵阳县干线公路建设公司,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委托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省邵阳县塘渡口至新宁县塔子寨公路白仓支线变更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湖南省邵阳县境内;
2.3、建设规模:邵阳县塘渡口至新宁县塔子寨公路白仓支线起于G207线K15+680终于老G207线与邵永高速白仓连线终点,变更设计路线全长0.732公里,建设标准为二级公路,系新建公路工程,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标准路基宽度为12m,断面型式为:0.75m(土路肩)+1.5m(硬路肩)+2×3.75m(行车道)+1.5m(硬路肩)+0.75m(土路肩),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控制价约 854.10万元。
2.4、计划工期: 18个月,缺陷责任期 2 年,保修期5年;
2.5、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6、招标范围:本招标工程范围内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服务设施工程等(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招标人不接受在交通运输部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从业单位”中均没有登记的单位投标。也不接受在公路工程信用评价结果在上一个信用评价周期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最近2年(2016、2017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最近3年(2015-2017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B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
3.4、投标人近5年(2013年6月1日-2018年6月30日,以项目交竣工验收之日起为准)承担过2个或2个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类似工程项目为二级及以上新改建水泥混凝土路面公路工程(不包括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单个合同工程造价在800万元及以上且长度大于一公里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公路工程,施工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类似工程项目要求在开标前(2013年6月1日-2018年6月30日)递交的交竣工验收证书为有效时间,以验收证明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项目证明资料须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合同及交(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交(竣)工验收备案交竣工证书表>资料原件。类似工程项目必须通过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进行查询确认,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参与本项目投标时不予认定,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
3.5、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相关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6、拟任项目总工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具有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7、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提供近六个月在本单位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个人社保查询单证明(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并提供查询网址和查询密码;且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本项目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不接受备选人;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9、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凡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被取消,或在最近三年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企业,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10、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公开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 9 月 6 日至2018年 9 月 10日(公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自行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网上报名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及参考资料缴费证明资料)于2018年 9 月 6 日至2018年 9 月 10日(公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雁城建设有限公司(邵阳市大祥区百春园万基银座1205)领取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施工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1500元,网上报名时统一缴纳,售后不退。
4.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修改、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8年9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大屏幕;
5.2、开标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式与评标办法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中的“评标办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邵阳市交通运输局网”、“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站上发布。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邵阳县干线公路建设公司
地 址:邵阳县塘渡口
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 0739-6826069
监管部门: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邵阳市西湖路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刘女士 18573901333
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 1-1 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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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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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单位经理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 |
1、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附件 1-2 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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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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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负债率<90%。 2、申请人须提交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财务报表要求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申请人的财务状况,显示其盈亏情况。必要时,招标人有权向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查询。 |
1、具体财务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招标人可对投标人近三年的平均营业额、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等提出要求。
附件 1-3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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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绩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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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近5年(2013年6月1日-2018年6月30日,以项目交竣工验收之日起为准)承担过2个或2个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类似工程项目为二级及以上新改建水泥混凝土路面公路工程(不包括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单个合同工程造价在800万元及以上且长度大于一公里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公路工程,施工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类似工程项目要求在开标前(2013年6月1日-2018年6月30日)递交的交竣工验收证书为有效时间,以验收证明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项目证明资料须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合同及交(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交(竣)工验收备案交竣工证书表>资料原件。类似工程项目必须通过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进行查询确认,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参与本项目投标时不予认定,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 |
注:1.施工业绩必须提供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 业绩时间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准。
3.提供原件备查
附件 1-4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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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誉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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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与 “投标人须知"第1.4 ·4项规定的内容重复。
附件 1-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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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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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1、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提供(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在本单位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个人社保查询单证明; |
(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岗任职或在本项目开工前及时到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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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1、拟任项目总工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具有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提供(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在本单位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个人社保查询单证明; |
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具体资格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附件二、评标办法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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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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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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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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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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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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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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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参与投标的标段类别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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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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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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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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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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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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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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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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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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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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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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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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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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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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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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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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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 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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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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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 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 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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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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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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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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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容容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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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35分 主 要 人 员:30分 技 术 能 力: 20分 履 约 信 誉: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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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 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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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通过第一个 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 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 名通过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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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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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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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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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5 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完善,文字说明全面、清楚,图表齐全:计5.0~4.5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欠完整、水平一般:计4.4~3.4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欠合理:计3.3~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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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
5 分 |
重点突出、方案严谨、方法可行,技术可靠:计5.0~4.5分。 重点较突出、方案较严谨、方法较可行,技术可靠:计4.4~3.4分。 一般计3.3~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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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保证措施 |
5 分 |
控制工期及各项工程的衔接合理、可靠:计5.0~4.5分。 控制工期及各项工程的衔接较合理、较可靠;计4.4~3.4分。 一般计3.3~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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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管理体系健全、自检体系完善、质检设备齐全、确保措施得力、可靠:计4.0~3.6分。 管理体系较健全、自检体系较完善、质检设备较齐全、确保措施较得力、可靠:计3.5~2.8分。 一般计2.7-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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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安全保证体系和框图齐全,措施全面、合理、有力;计4.0~3.6分。 安全保证体系和框图较齐全,措施较全面、合理、有力:计3.5~2.8分。 一般计2.7-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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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保证体系和框图齐全,措施全面、合理:计4.0~3.6分。 保证体系和框图较齐全,措施较全面、合理、有力:计3.5~2.8分。 一般,计2.7-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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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保证体系和框图齐全,措施全面、合理、有力:计4.0~3.6分。 保证体系和框图较齐全,措施较全面、合理、有力:计3.5~2.8分。 一般,计2.7-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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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4分 |
预测与防范、应急预案保证体系和框图齐全,措施全面、可靠、得力:计4.0~3.6分。 预测与防范、应急预案保证体系和框图较齐全,措施较全面、可靠、得力:计3.5~2.8分。 一般,计2.7-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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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
主 要 人 员 |
30 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 与业绩 |
16分 |
任职资格满足最低要求(二级建造师),计9.6分,具备一级建造师的加1.5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加1.5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加1.7分,增加一条类似业绩加1.7分,最多加3.4分。(项目类似业绩必须提供具有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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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任职资格 与业绩 |
14分 |
任职资格满足最低要求(中级工程师),计8.4分,具备一级建造师的加1.3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加1.3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加1.5分,增加一条类似业绩加1.5分,最多加3分。(项目类似业绩必须提供具有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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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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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能力 20分 |
科研开发和技术 创新能力 |
2分 |
投标人获得的与项目施工有关的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计0.7分。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计0.5分。,主编或参编过的、行业或地方标准等;计0.8分。(以上奖项以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或证明为准,最多加分不超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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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18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计 11分,增加一条类似业绩加3.5分,最高加7分。(类似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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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4) |
履约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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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
(1)信用评价(8分)
注: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投标人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当年在我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为A 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若没有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 自2017年 9 月_28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年内),因公路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 (1)交通运输部通报批的,扣7分/次; (2)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的,扣3分/次; (3)项目所在地地市级交通局(委)、本项日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管理单位通报评扣2分/次。 同一事项同时被个部门通报批评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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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信誉等级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3.2.4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使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4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2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能力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2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履约信誉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3.2.4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 、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