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王船山故居及墓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澄清答疑如下:
提问1、工程量清单E.7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160号yz)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无显示,请问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是否按市政 道路、桥涵、隧道、防洪堤即10.83%计取?
答复:各投标人自行报价。
提问2、请问该项目是否计取社会保险费,如若计取是否按湘建价2017 【134】号文执行?
答复:计取,按湘建价2017 【134】号文执行。
提问3、工程量清单F.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60号YZ)中附加税费 为20653.38元,但投标汇总时此项附加税费为1782.00元,附加税费 计算式=( 540000+54000 ) *0.003=1782.00元。请核实附加税费 20653.38元是否有错误,如无误,那此项费用如何算得?
答复:经核实已更正,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F.1)
注明:1、本澄清答疑公告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与原招标文件或原答疑不一致之处,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本公告做好投标准备。
2、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投标人自行查阅收到,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衡阳县文物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