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贫困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 围审批备字【2018】11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木兰同创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2项目规模
该项目涉及围场县35个乡镇100个贫困村,项目建设包括生活垃圾处理、村庄绿化美化等内容。生活垃圾处理主要建设贫困村垃圾池、垃圾桶、垃圾清运车、吸粪车等;村庄绿化美化工程包括巷道建设、路灯、文化广场建设、桥梁、党群服务中心、村民活动中心、村卫生室建设等。满足《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贫困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规定工程量建设。
2.3 监理期限:约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并提供保修期监理服务。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监理工作及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2.5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与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需具有市政公用或房屋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高级或以上职称。
3.2投标人未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售价为600元/套,开标现场收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时间为:2018年9月7日8时30分至2018年9月13日17时30分。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或已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核验窗口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ebpr.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9-3250116。 因未办理注册或者注册不成功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答疑
4.2.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2018年9月15日10时00分前通过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项目在线提疑页面同时提交,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4.2.2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18年9月18日10时00分,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项目答疑页面。
4.2.3投标人“在线提疑”在通过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项目在线提疑页面同时提交,招标人答疑补遗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项目在线答疑页面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4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09月30日10时00分.
6.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金额:1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投标保函应当从河北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木兰同创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迎宾街26号
联 系 人:丁凯千
电 话: 1773058696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418室(石家庄市41中西邻)
联系人:刘冰
电话:0311-83086883
传真:0311-8308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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