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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平改坡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9-10     浏览: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远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平改坡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由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远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平改坡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由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许准字【2018】73号文核准,建设资金为上级专项资金及县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宁远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远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平改坡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2.2项目位置: 宁远县16个乡镇17个集中安置点。

2.3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及县财政拨款。

2.4 建设规模:约15万平方米集中安置房进行增建钢结构树脂瓦坡屋顶,总投资约3395万元

2.5招标范围:宁远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平改坡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2.6计划工期:设计及施工总工期3个月。

2.7质量要求:设计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及标准,采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和品质需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设计单位在湖南省需设有分支机构;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设计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钢结构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4、拟承担本项目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即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无在建项目。

3.5、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类高级职称证书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工程,即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4人、安全员4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合格证书)、质量员3人,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8、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本单位缴纳三个月(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以上社会保险,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或明细为准并必须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补缴社保无效)或提供劳动保障部门网站个人网页查询途径(网址、账号、姓名、密码)。如投标单位性质属事业单位的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明细表及发票原件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如无法查询或查询不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的或未在规定期间内参保的,一律做废标处理。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5.2递交方式: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至招标文件指定的专管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无效。

5.3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 年9月10日--2018年9月14日,每日上午9:00-11:30分,下午15:00-17:00分(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以办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牵头人)或本项目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原件在宁远县九疑南路31号(职业中专旁)四楼报名,否则拒绝其报名:

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1)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6)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拟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8) 施工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及公告规定的有效社保证明资料);(9)外省企业提供有效入湘施工登记证(按湘建建【2015】190号文规定);(10)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成员单位(设计单位):(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企业(含入湘分公司)基本户开户许可证;(4)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5)外省企业提供有效入湘备案登记证(仅外省企业提供);

6.2上述资料要求提供原件检验,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胶装成册(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联合体协议书为原件);

6.3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其余资料收取成本费,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6.4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 101514 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和开标会议,同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宁远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电话:0746-7225211。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远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宁远县莲花社区九嶷中路251号

联系人:于女士

联系电话:1580749967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驻永地址:宁远县九疑南路31号四楼

联 系 人:石先生  

电    话: 18974689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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