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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经委幼儿园师生饮食配送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18-09-12     浏览:2    
核心提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高明区经委幼儿园(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高明区经委幼儿园(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佛山市高明区经委幼儿园师生饮食配送服务项目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国内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采购项目编号:ZZ41804838
2. 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经委幼儿园师生饮食配送服务项目
3. 采购预算:/。
4. 项目内容及要求
项目内容名称
成交供应商数量
佛山市高明区经委幼儿园师生饮食配送服务
1家
备注:
(1) 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部分。
(2) 投标人应对项目中的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上级公司的授权。
(2)投标人应必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类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3)本项目只接受报名并购买了采购文件的单位提交的采购比选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请供应商代表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公章)购买采购文件
1、 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对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 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类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报名时所有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报名将予以拒绝。
报名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对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合格性由负责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人员在审查时进行评判和论断。
 
6.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9 13日起至2018年917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586号二层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19日09:30
8.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586号二层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9. 开标评标时间:2018年 0919日09:30
10. 开标评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586号二层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开标室
11. 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电力招标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tender.gd.gov.cn)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招标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冯小姐
电话: 0757-88638322
 
电话:13928540202
传真:/
 
传真:/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586号二层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113号
邮编:528500
 
邮编:528500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2018年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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