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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松阳河公园提升工程灵寿县松阳河公园提升设施工程(二标段)二次招标

   日期:2018-09-13     浏览:0    
核心提示:灵寿县松阳河公园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灵寿县松阳河公园提升工程已经由灵寿县发展
灵寿县松阳河公园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灵寿县松阳河公园提升工程已经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以灵发改投资[2018]13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河北嘉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灵寿县松阳河公园提升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灵寿县松阳河公园提升设施工程(二标段)
建设单位: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项目位于灵寿县南环路以北,工业路以南,城东街以东,新开街以西区域
资金来源: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筹措
招标性质:设计施工总承包
建设内容:建设中心景亭,会客廊架等配套及景观设施
工程质量:设计质量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质量合格.
二、本项目招标内容总投资估算:330.53万元。
招标范围:灵寿县松阳河公园提升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包括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备:
1、具备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时出示联合体协议书。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6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在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出借资质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7本次招标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投标企业需提供在“信用”和“裁判文书网”网上查询页截图并加盖公章(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下载开始时间: 2018 年 9月 13日9:00;下载截止时间:2018年 9 月 19 日17:30。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提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10 月15日9时00分,地点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名称: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灵寿县建设南大街2号
联系人:鲁华茹
电话:0311--82960572

名称:河北嘉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100号
联系人:刘申峰
电话:0311-66030798、18630180440
邮箱:hbjxzbgs@126.com heb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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