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联网非现金支付三期工程(南疆片区)及G3012线和硕至库尔勒高速公路机电系统改造工程竣(交)工验收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联网非现金支付三期工程(南疆片区)及G3012线和硕至库尔勒高速公路机电系统改造工程的竣(交)工验收检测,项目均已分别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自治区联网非现金支付三期工程(南疆片区)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新交综〔2017〕12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G3012线和硕至库尔勒高速公路机电系统改造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新交综〔2017〕13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为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2个项目的竣(交)工验收检测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共包含2个项目的竣(交)工验收检测,划分为一个合同段。招标范围为合同包范围内各项目机电改造工程的竣(交)工验收检测工作,其中ETC车道设备及软件检测率为100%,其余设备及软件检测率不低于50%,并出具检测报告。
各项目机电改造工程的项目概况见下表:
合同 段号 |
工程名称 |
项目概况 |
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联网非现金支付三期工程(南疆片区) |
详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G3012线和硕至库尔勒高速公路机电系统改造工程 |
详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本项目检测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竣(交)工验收检测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下属检测机构,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检测资质;同时具有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证书在审核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对投标人的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 14日至2018年9月2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4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四楼407室)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进行工程现场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9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大道妇女儿童发展中心10楼)。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2号
邮编:830000
联系人:李鑫、李俊、陈伟
电话:0991-5281974、5281994、5282374
0991-5281977(财务)
行政监督:0991-5281014
纪检监督:0991-5282205(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写字楼四楼
邮编:830000
联系人:王晓丽
电话:0991-5822508 13999279807
传真:0991-58225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2018年9月14日
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下属检测机构,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检测资质; 3、具有有效的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收费系统(含联网非现金支付(ETC))的检测项目。 |
注:1、“近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业绩计算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投标人须同时提交以下两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①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②检测报告的复印件。若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均无法反映各项评审指标或参数【指资格审查要求的工程内容(工作内容包含ETC或联网非现金支付的检测)、检测服务期、合同签订时间等具体信息】,投标人还需提交项目建设单位(发包人)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证明材料须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评审指标或参数,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存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担任过1个收费系统(含联网非现金支付(ETC))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注:1、“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后应附上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试验检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应提供由业主(发包人)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中应反映工作内容、担任职务等要求,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不能反映以上内容或指标,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
3、如项目负责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4、项目负责人的在岗情况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虚填、故意隐瞒等情况,在评标过程中一旦发现经核实后,将按否决投标处理;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被投诉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相关专业”是指交通工程、机电工程、电子、自动化、通讯、计算机、电气专业。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视频信号发生器 |
1 |
2 |
视频综合测试仪 |
1 |
3 |
光功率计 |
1 |
4 |
可变光衰减器 |
1 |
5 |
OTDR |
1 |
6 |
通信性能综合分析仪 |
1 |
7 |
2M误码仪 |
1 |
8 |
亮度计 |
1 |
9 |
色彩色差仪 |
1 |
10 |
色品坐标仪 |
1 |
11 |
照度计 |
1 |
12 |
声级计 |
1 |
13 |
电子涂层测厚仪 |
1 |
14 |
电缆综合测试分析仪 |
1 |
15 |
反光标志逆反射系数测试仪 |
1 |
16 |
超声波检测仪 |
1 |
17 |
数显回弹仪 |
1 |
18 |
标线涂层厚度测试仪 |
1 |
19 |
气流式盐雾腐蚀试验箱 |
1 |
20 |
电涡流涂层测厚仪 |
1 |
21 |
磁性涂层测厚仪 |
1 |
22 |
以太网测试仪 |
1 |
23 |
电感电容表 |
1 |
24 |
兆欧表 |
1 |
25 |
手摇式接地电阻测试仪 |
1 |
26 |
相序表 |
1 |
注:1.投标人提供的检测设备中如有ETC天线类检测设备,还应在“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材料检测、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后附投标人具备该类设备的证明材料(如发票等证明材料);
2.项目实施过程中,如设备不能满足实际检测工作内容需要,投标人须无条件增加相关设备,并承担相关费用,上述检测设备需在检定有效期内。
招标公告附件二: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合同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7.4项规定。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合同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技术方案 50分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 20分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资格及人员业绩 20分 其他因素:无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
评审因素与分值 |
||||
条款号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1)
|
技术方案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检测思路 |
10 |
(a)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检测思路基本满足检测要求得8.5分; (b)对招标项目的理解透彻和总体检测思路切实可行得8.5~10分(不含8.5分)。 |
检测方案 |
30分 |
(a)检测方案一般的,得25.5分; (b)检测方案的工作内容满足现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检测方案较好,对通信系统、ETC车道系统和非现金支付系统的检测方案、方法有明确描述,可以达到交工验收检测目的,得25.5-27分(不含25.5分); (c)检测方案可靠、有针对性的,检测时间安排充足,有保障,对通信系统、ETC车道系统和非现金支付系统的检测方案、方法根据本项目特点实际操作性强,对项目的特点和检测重点有深入认识的,得27-28分(不含27分); (d)投标人提供检测设备中,增加1种ETC天线类检测设备(同种设备数量须不少于2套),在检测方案得分基础上,得1分,增加2种及以上ETC天线类检测设备(同种设备数量须不少于2套),在检测方案得分基础上,得2分。 |
||
检测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 |
对招标项目检测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基本满足检测要求得4.3分; 对招标项目检测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得当得4.3~5分(不含4.3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基本满足要求得4.3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合理、得当得4.3~5分(不含4.3分)。 |
||
2.2.4(2) |
投标人业绩 |
20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得基本分17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
|
2.2.4(3)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20 |
(a)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得基本分17分; (b)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
|
2.2.4(4) |
其他因素 |
|
无 |
|
2.2.4 (5) |
投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 E2,但 E1应大于 E2。本项目E1=0.3,E2=0.1。 |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技术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技术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人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至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E。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E。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信息进行核实。如发现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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