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河南省内岩土工程勘察劳务采购(第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 QT018JFR142C11506BD/ZBDL-2018278
2.2项目名称: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河南省内岩土工程勘察劳务采购(第二次)
2.3项目概况:本次对郑州分公司拟承担的河南省内所有岩土工程勘察劳务工作及其它相关工作进行统一招标。根据项目特点,招标范围内的工作量均为预估工作量,分期进行,每期工作量大小不一,且工作内容不存在必然的连续性,可能存在多次进场施工的情况。
2.4招标范围:郑州分公司在河南省境内所有勘察项目外业钻探施工、原位测试、各种水土岩石试验、物探、工程测量、各种监测检测,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等。
2.5建设地点/项目地点:主要分布在河南省内各地。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具体应以发包方的任务单要求为准)。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及甲方任务书的要求。
2.8最高投标限价: 450万元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294829200007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河南省内岩土工程勘察劳务采购(第二次) 购标款(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滚动栏),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以上两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8年9月17日15:00 — 2018年9月26日17:00 (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D栋开评标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8年10月19日09: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同时能满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要求。
(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邮编:100840 传真: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邮编:100840 联系人:李雯 电话:010-88023404/3475-809 传真: 电子邮件:cathina@163.com |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