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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城区雨污分流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

   日期:2018-09-19     浏览:1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清苑城区雨污分流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已由保定市清苑区发展改革局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清苑城区雨污分流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已由保定市清苑区发展改革局 以保清发改审批(2017)2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保定市清苑区雨污分流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服务范围为清苑城区,其中一期为清苑区现状主城区,总面积约1090公顷,包含友谊路以东,和平大街以北,京港澳高速以西,保沧高速以南的整个区域。
整个工程通过对现状雨污水合流管线进行分流改造,新建分流制雨污水管道系统,实现现状城区的雨污分流;雨污分流完成后,可有效降低雨季时污水厂运行负荷,遏制混流污水对水体的污染,增强主城区的防洪排涝能力,有效的改善清苑区的整体环境。
总体工程包含以下内容:
改造合流制管道约34.2km,管道管径d400~d1000;
新建雨水管道约52.7km,管道管径d800~d3000;
新建污水管道约22.7km,管道管径d500~d600;
新建雨水泵站两座,总规模分别为20.2m3/s、53.2m3/s;
扩建现状雨水泵站1座,规模由6.4m3/s雨水泵站增至18m3/s;
扩建现状污水泵站,扩建后总规模1600m3/h。
其中一期工程:
改造合流制管道约34.2km,管道管径d400~d1000;
新建雨水管道约6.6km,管道管径d800~d2400;
新建污水管道约12.1km,管道管径d500~d600;
新建雨水泵站一座,总规模20.2m3/s,土建一次建成,一期设备按10m3/s安装。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全部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概算。
本项目一期工程的:勘察、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质量保修。
2.3一期建设总投资估算为105882992.75元,其中工程费用100022582.40元。
2.4计划工期:365天。
2.5建设地点:清苑城区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7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2.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3.3.1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专业工程师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或者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3.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3.3.3勘察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3.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进行评审)。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按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进行评审):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5.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5.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5.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6被责令停业的;
3.5.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5.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5.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5.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3.5.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的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9日上午9:00至2018年9月26日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备注:有意向的单位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报名。若因投标单位原因报名不成功,后果自负。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因河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已经进入正式运行阶段,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信息动态”中“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市场主体注册手续,并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工程建设选项下,进行“确认投标”操作并下载招标文件,若经开标现场查验投标单位与报名信息不符或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该单位将不能进入评审阶段,后果自负。具体操作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0312-5075321。投标单位请随时关注平台,如本项目有信息变动,投标单位延误自行负责。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市场主体在企业资质、法人、业绩、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投标确认前及时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主体信息进行修改更新,并选择审核地点,携带证明材料进行修改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变更。投标确认后至交易项目结束前,限制修改企业名称、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如特殊原因造成信息变化的,及时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证明资料,未及时变更或资料无效从而影响响应的,责任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14时30分,地点为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保定市政府采购网
潜在投标人因轻信其他组织或媒体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8、开标地点: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保定市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霍伟
联系电话:0312-8176853
招标代理:保定金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艳强
联系电话:0312-8176865


2018年9月17日 heb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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