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安徽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煤场互联至三期输煤栈桥改造 EPC 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CWEME-201810AHLH-S001
招 标 人: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安徽 所属行业:能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有 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大唐 淮南洛河发电厂的委托,就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煤场互联至三期输煤栈桥改 造 EPC 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简介:
安徽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洛河镇附近,距淮南市(田家庵)7.5km。 厂址地处淮河南岸,北临淮河大堤,西靠大涧沟,东面是电厂一、二期工程厂区,南侧有淮 (南)蚌(埠)公路(206 国道)通过,该公路距厂址约 800m。公司地处淮南煤矿区域, 属于坑口电厂。
二、招标范围:
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煤场互联至三期输煤栈桥改造 EPC 工程招标,运煤 系统的 EPC 总承包范围为新建连通二期煤场#7 乙皮带机与三期 C2AB 皮带机的一整套功能 完备的运煤系统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类改造工程,包括:新建#1、#2 皮带机,改造#7 乙皮带 机实现尾部落料及中部拉紧形式,改造斗轮机实现“来煤通过+来煤堆料+取料折返+取料通 过”四个功能及斗轮机,10 号铁路卸油线部分拆除、止档限位装置改造,配套设置喷雾抑尘、 冲洗、排污、起吊等运煤辅助设施。拆除新建#1 皮带机西侧仓库、煤场环型消防道路部分改 道,至一二期工业废水管道部分改造。
本工程为 EPC 总承包建设工程。投标方的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包括相关的改造设计)、 供货、施工、安装、管理、环保、调试、试运行、消缺、竣工资料的最终交付以及职业卫生 等所有工作及施工过程中为了满足工程需要而必须进行的建构筑物、设备拆除及改造工作。 也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运行与维护的培训,并参加由招标方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等工作。 新建输煤皮带及栈桥的整体性能保证由投标方负责。
详细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以招标文件的最后描述为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是中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近五年应具有 2 个及以上类似工程设计或总承包业绩,或 2 个及以上包含此 类工程的火力发电厂设计或总承包业绩(并附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5信誉要求:投标人近 3 年(以报名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为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投标资格被取消,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中止(投标人原因)、终止,
财产被整体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 3 年在招投标行为中,没有行贿受贿行为和弄虚作假 等劣迹;投标人近半年(以报名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为准)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 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8近 6 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 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http://www.cdt-ec.com),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
办 理请参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子钥匙办理指南》)。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热线:
400-888-6262。电子钥匙客服电话:025-83207358 转 890。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 年 9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2 日。
其中办理 CA 证书电子钥匙需要 5 日左右,含材料准备、邮寄办理及 CA 证书电子钥匙寄回时间。请 妥善考虑安排办理时间,逾期系统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费不退,后果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10:00。
5.2送达地点:北京石景山区银河大街 6 号院 1 号楼 B 座三层(银河财智中心开标大厅)。
5.3递交方式:投标文件应按要求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因一级物资类、施工服务类电子开标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人上传加密 的投标文件为准。纸质版投标文件应按要求密封,送达指定地点,以便存档备用。
5.4 其他递交方式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5.4.1投标文件电子版需要在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递交,且实行电子化开标和评 标。开标现场不单独开启纸质文件,只作存档使用。
5.4.2开标现场取消开标记录表投标人书面签字确认环节,请各投标人在 24 小时内(开 标第二日 10:00 前)登录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确认。
六、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网上进行,对于网上投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我们将于标书售卖前
举办培训会议。有关培训会议的安排事宜,请密切关注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http://www.cdt-ec.com/)。
七、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石景山区银河大街 6 号院 1 号楼 B 座(银河财智中心)402 室
邮 编:100040
联 系 人:招标二部 金建新
电 话:010-68777648
电子邮件:jinjianxin@cweme.com
关于公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采购
督察电话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畅通
招标采购业务投诉渠道,现公布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督察电话,具体事宜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通过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设定不合理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指定 专利、品牌等方式,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2.通过劝说潜在投标人不参加或退出招标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共同投标,划分不合理的标段等方式,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3.通过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信息,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等 方式,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4.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影响公平竞争的;
5.通过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向特定投标人泄露 涉密信息等方式,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限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 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等情况的;
7. 其他无正当理由干涉招标过程,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的行为。
(二)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通过发布与实际采购内容不一致或名称模糊含混的招标公告,向潜在投标 人提供错误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招标采 购活动的;
2.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能影 响公平竞争的涉密信息的;
3.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的;
4.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5.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或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人提供咨询的;
6.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其他投标人的以下行为:
1. 投标人之间通过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 等方式,串通投标的;
2.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
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业绩,提供虚假的项 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督察电话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督察电话:010-66586738;
接听时间:每个法定工作日的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三、处理流程 督察电话由工作人员负责接听,全程录音。电话内容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
人须按工作人员要求在拨打督察电话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实名投诉书,投诉书 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投诉书内容属于受理范围,且线索清晰、事实清楚的,集团公司将依据相关 规定调查处理。不予受理的投诉,由工作人员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投诉人。
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
理由。
四、注意事项
(一)对于集团公司已做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证据的投诉,以及 已由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或正在办理)、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
不在受理范围内。
(二)不在上述受理范围的招标采购业务咨询、质疑和投诉,请与招标公告 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联系,或与招标代理机构投诉处理部门联系(电话:
010-68777970,传真:010-68777672,邮箱:tousu@cweme.com)。 (三)要求实名投诉,具体以本通知第三部分“处理流程”要求为准。
(四)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 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投诉, 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列入 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定时期内在集团公司系统停止授标。
附件:投诉书内容要求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
2018 年**月**日
附件:投诉书内容要求 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
(2)被投诉人名称;
(3)投诉事项的基本情况;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署名。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供工 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 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7)提起投诉日期;
(8)之前的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材料;
(9)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 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代 理的权限和事项;
(10)外文投诉书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解释材料以中文译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