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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供电局变电管理二所110kV莲塘等变电站加装隔音墙工程采购公告

   日期:2018-10-09     浏览:7    
核心提示:第一章采购公告东莞供电局变电管理二所110kV莲塘等变电站加装隔音墙工程(采购编号:0002200000039791)公

第一章采购公告

东莞供电局变电管理二所110kV莲塘等变电站加装隔音墙工程(采购编号:0002200000039791)

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东莞供电局变电管理二所110kV莲塘等变电站加装隔音墙工程(采购编号:0002200000039791)已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建设资金为省级公司投资,采购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采购服务机构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概况

1.1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1.2 建设规模:东莞供电局变电管理二所110kV莲塘等变电站加装隔音墙工程。预计采购总金额:人民币130万元。

1.3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1.4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置1个标段。

1.5 采购范围:110kV莲塘、樟村、八达等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区域,靠近居民侧,在围墙外侧加装吸声与隔声相结合的复合型声屏障。以达到在围墙外侧测量的噪音值满足:2类环境噪音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总概算130万元。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以及完成谈判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

二、采购内容

序号

标段名称

建设单位

发包预算价(元)

单价控制价(元)

标书费(元)

保证金(元)

1

东莞供电局变电管理二所110kV莲塘等变电站加装隔音墙工程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1300000

46691.37

200

/

三、谈判对象资质要求

通用资格:

序号

内容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未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网省公司实施市场禁入的供应商。

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或承修类或承试类五级或以上的许可。

四、获取采购文件信息

4.1本项目采购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登录网址:www.bidding.csg.cn)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8年10月09日17时00分00秒至2018年10月12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登陆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下载加盖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招标专用章的电子版采购文件,过期无法购买。

4.2(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采购内容”,采购文件售后不退;采购文件在报名成功后,经招标代理确认,方可在电子商务平台下载采购文件、图纸(如有)。

(2)采购文件费收取方式: 转账缴费(不收现金、支票)收取

采购文件费收款账户信息(重要提醒:谈判文件费收款账户与保证金收款账户为不同账户):

收款单位: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电支行

银行账户:4400 1403 3040 5300 0812

标书费收取确认联系人:李杨 020-85120177

(3)注意事项:

(a)供应商在电子商务系统中提交购买采购文件订单时请填写正确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b)采购文件费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供应商必须按规定的购买采购文件截止时间提前将款项汇到采购文件指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栏中准确填写本项目的采购编号(注意:编号不可有误);已汇款的供应商需在购买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上传电汇单据扫描件,为不影响采购文件费确认,建议至少在采购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两个工作日提交。

(c)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已开通并投入使用,对于投标人所支付的标书费,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默认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推送至各投标人在电商平台提交订单时所留存的“项目联系人 email”,请投标人在提交订单时注意核查电子邮箱是否填写准确。如投标人确需开具纸质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请按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申请表》填写开票信息,并将申请表于订单上传当日发至我司以下邮箱:3111699375@qq.com,若未按时发至指定邮箱的,则默认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自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可到平云广场5楼服务大厅领取发票,从开标日起三个月内未领取的视为放弃领取。

4.3重要提醒:

(1)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年3月1日网站www.bidding.csg.cn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采购文件购买及投标,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商系统报名,并在购买标书5日内办理数字证书。

(2)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前需要完成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截至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审核造成无法及时进行标书购买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要为数字证书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发标时间内完成标书购买,请为标书购买申请和确认预留足够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购买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5)供应商须使用南方电网电子招投标平台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查看采购文件和制作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活动部分)》(可在系统界面“组件下载”中查阅和下载)。

4.4电商功能业务咨询:

电商系统操作咨询电话:4008100100转3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服务商、代理商、制造商登记备案业务咨询电话:020-85124329、020-85125338(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020-38122543,020-38122545(南网总部)

承包商登记业务咨询电话:020-85126611(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五、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本次采购采用全电子无纸化报价,报价人必须于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按谈判文件要求在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完成响应文件上传,无需再另行制作并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及U盘电子版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在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制作或上传响应文件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电子版响应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18年10月09日17时00分00秒,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9日09时30分00秒。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等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采购代理: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杨

电话:0757-82576440

八、异议

8.1 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21层

邮编:510630

联系人:徐小姐、翁小姐

联系电话:020-85125046、020-85125281

受理邮箱:wuliufuwudating@gdwl.csg.cn

温馨提醒:项目业务问题、澄清问题与异议流程、电话不同,请各报价人按照本项目要求辨别问题属性后再根据公告业务咨询方式拨打相应电话。

8.2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所针对的对象、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异议书格式详见附件《异议书(模板)》。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采购项目的参与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机构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将异议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8.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5)对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等方面有异议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天内提出;

(6)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8.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本采购项目参与者,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或非招标采购过程的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异议。

8.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的,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九、监督与投诉

投诉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察部

联系电话:020-85123110

电子邮箱:gddwjb@gd.csg.cn

十、公告附件

附件1:异议书(模板).doc

附件2:投诉书(格式).doc

附件3:购标、下载、制作、上传、开标查看操作手册(投标人部分)2.2.docx

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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