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各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提出的有关疑问,经请示业主单位,并报招标监督主管部门备案后,答复如下:
一、招标公告3.3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其资格证明以国家文物局网上公布的名单为准,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为准)。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和相应的上岗证,即至少需有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其中,拟任该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的责任工程师证,或省级及以上文物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业务培训证书,
问:湖南省文物局只针对湖南省文物保护一级施工资质单位颁发过责任工程师证及培训证,该项目资质要求是文物保护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是否都以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其资格证明以国家文物局网上公布的名单为准,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为准更合理。可咨询行业主管部门湖南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073184115683。
答:根据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切实加强建筑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项目批后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湘文物保[2018]9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有关资格条件更正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原规定的拟任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更正为: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责任工程师资格(其资格证明以国家文物局网上公布的名单为准,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对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其他要求不变。
2、拟任该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文物部门颁发的相应专业的责任工程师证,或省级及以上文物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业务培训证书。招标文件中对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其他要求不变。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中所有对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原要求按本条第1、2内容相应更正修改。
二、招标公告3.6(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问:资质低的同一专业单位可否做联合体牵头单位参与投标。
答:本项目要求的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单位。牵头单位的资质等级要求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三、问:该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誉评审计分是否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
答:信誉评审计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计分办法及标准计取。
四、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递交。
问:投标保证金是否可以由牵头单位或者成员单位任意一个单位递交?
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递交。
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3-11:信誉评审计分表”中第2项:工程获奖情况中的市级奖项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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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每项市平安工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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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市优质工程或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优良工地” |
1 |
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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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每项市优质工程或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
1 |
|
每项市平安工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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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项市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
0.3 |
六、更正:招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标格式中费率的取费标准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七、更正:招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8.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的“备注:1.类似项目有效时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竣工验收的工程为有效。”更正为:备注:1.类似项目有效时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竣工验收的工程为有效。
招标人:张家界市永定区文物局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97440973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86号鑫天大厦403室
本项目联系地址:张家界市永通小区E栋1单元201室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18374410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