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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汕头海门(场址二、场址三)海上风电场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

   日期:2019-09-0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华能汕头海门海上风电场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09-2006)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汕头海门海上风电场项目已获核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广东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汕头海门海上风电场项目可研及前期相关专题服务位于汕头市海门镇南面海域,场址涉海面积约48 km²,外围风机包络海域面积约为40.56 km²,水深范围30m-35m,厂址离岸距离约23~38 km。

规模:项目规划装机总容量为550MW,配套建设海上升压站和陆上开关站。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35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20kV海底电缆输送到陆上开关站。

范围:本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技经业务咨询及全过程工程结算,协助审核设计概算,根据需要配合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协助进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协助招投标工作、配合审计和竣工决算工作等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审计之日止。华能汕头海门海上风电场项目拟定于2020年3月前开工,第一批机组于2020年12月底前投产发电,计划全部机组于2021年12月底前投产发电。本造价咨询项目需全过程进行造价咨询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人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并获得中电联颁发的电力行业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2 投标人近五年应至少具有1个及以上海上风电场工程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3.2.3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5年以上电力工程建设的造价咨询经验,至少负责过1个及以上海上风电场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3.2.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9月3日9:00起至2019年9月9日17:00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仅限个人网银)。

4.2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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