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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珍珠路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日期:2019-03-03     浏览:2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珍珠路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珍珠路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宜昌市公告时间2019年03月03日 15:2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3月04日 08:30至2019年03月08日 17:30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市城东大道60号鸿华SOHO时代B座10楼)
开标时间2019年03月26日 09:30
开标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宜昌市城东大道60号鸿华SOHO时代B座10楼)
预算金额¥80.6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7176738848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一路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周女士 07176738848
代理机构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60号鸿华SOHO时代B座1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赵玮18871708261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珍珠路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珍珠路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CSWCG-2019-ZZLWY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717673884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一路5号

联系方式:周女士 0717673884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玮18871708261

代理机构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60号鸿华SOHO时代B座10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珍珠路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数量:1家服务单位

预算金额:80.66万元/年

服务期:两年,即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服务地址:宜昌市珍珠路80号,办公大楼地上20层、地下3层,建筑面积约29000m2

保洁服务

1.大楼外部红线范围内的三包责任区域及后院停车场、绿化区域的保洁服务;

2.大楼内部所有公共区域,包括办税服务大厅纳税人办税公共区、楼梯、走廊、电梯轿厢、卫生间、5楼会议室、前后院及地下停车场等的保洁服务;

3.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保洁区域;

4.“四害”防治及配合甲方接受辖区城管、卫生、社区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安保服务

大楼全天候公共秩序管理维护;24小时监控值班、巡查;来人来访问询登记;办税服务厅对纳税人办税服务期间派员驻厅安保;大楼门前停车场管理;后院及地下车库车辆进出管理;消防管理及其他安全管理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特殊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6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3月04日 08:30至2019年03月0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市城东大道60号鸿华SOHO时代B座10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2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3月2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宜昌市城东大道60号鸿华SOHO时代B座10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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