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1身份验证原内容为:“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是拟任该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以上人员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现予以修正:“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是拟任该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以上人员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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