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海发改发[2018]17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招标人为海原县自然资源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海原县七营镇污水处理站工程-镇区混凝土路面破除及恢复工程 建设地点:海原县七营镇镇区街道 建设规模:路线总长2479米,恢复水泥混凝土路面14171平方米。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要求的所有内容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企业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良好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30日至2019年6月4日08:00-18:30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4.2 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①投标人持 CA 锁按系统提示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标截止前未到账不予认可。保证金必须以交易中心备案的基本户转入,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6月19日09时00分,地点为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海原县城区 邮 编:755000 联系人:许嘉龙 电 话: 0955-4011498 代理机构: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南街164号 邮 编:755000 联系人:周晓佳 电 话:18195544519 编辑nxggzyj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