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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梅溪湖金茂湾F22地块5号栋精装修工程施工

   日期:2019-06-13     浏览:3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长沙梅溪湖金茂湾F22地块已由湘江新区以20118021号备案证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沙梅溪湖金茂湾F22地块已由湘江新区以20118021号备案证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长沙乾璟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5号栋精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沙梅溪湖金茂湾F22地块5号栋精装修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长沙市梅溪湖片区   

2.3  建设规模:  长沙梅溪湖金茂湾5#栋精装修工程,5#栋住宅为地上42层,地下2层,建筑面积约21180.97平方米   

2.4  工程造价:   约5000万元   

2.5  工期要求:  36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执行 

2.8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地面装饰工程、墙面装饰工程、吊顶工程、电梯门套及轿厢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2.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零个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3.5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且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接受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3.5.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建筑工程相关  专业的   高级  及以上职称;

3.5.4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省外企业上述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同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参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湘建监督[2018]238号)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II)”办法,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附表6(1)计算得分,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本项目须编制技术标,技术标为暗标。

 

5.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3.1.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

(1)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2) 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fwpt.csggzy.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3)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4) 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 项目基本资格审查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3.2保函(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

(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保函的,投标人应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

(2)保函填写的受益人和投标人的全称,应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

(3)保函应采用附件规定的格式文本。

(4)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应为本项目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投标人应将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或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6)投标人和保函开立人对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3.3保函( 保险公司开具)

(1) 由保险公司开具保函的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fwpt.csggzy.cn/)办理相关投保手续。

(2) 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

(3) 填写手机号码(用于接收承保信息),同意投保后等待系统审核;审核通过后点击“立即支付”,支付成功后系统反馈投保成功通知。

(4) 项目开标时,投保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公示信息为准。

(5) 项目开标后,投标人可以进入订单详情页面,点击“下载保单”进行保单的下载。

3.4保函 (专业担保公司开具)

4.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资格审查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6.1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6.2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13起至2019年6月17 日止(节假日不休息),每天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

6.3、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商务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联系人:周女士,联系方式:0731-84159716

6.4、所有证件的审核结果,最终以基本资格审查的审查结果为准。

 

7. 资格审查方式、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采用基本资格审查方式:

7.1、资格审查方式:合格即入围;

7.2、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基本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具体开标室详见二楼大屏幕(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基本资格审查申请截止时间:2019年6月18日14: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人或申请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提供的资料如需变更的,则招标人将在基本资格审查至少前3个工作日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通知,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7.4 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进行验证、由行政监委进行现场监督。基本资格审查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出席。招标人将拒绝接收资格审查申请人(投标人)到场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

7.5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报名及基本资格审查需提交资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携带以下资料报名及参加基本资格审查: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7.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证明;
  8.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9. 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10. 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省外企业上述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同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注:省外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或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0、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凭入围通知至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fwpt.csggzy.cn/

《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http://hnxjxq.hunan.gov.cn/xqzw/

 

12. 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长沙乾璟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湘江新区金茂广场南塔

联 系 人: 罗先生

电  话:0731-89806608

(2)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喜地大厦807室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 0731-84159716 

13.本项目行政监管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

联系电话:0731-88799638

 

 

 

附件

投标保函(参考格式)

                (受益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_____年___月___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                (工程名称)的招标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就投标人履行                     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义务,向你方出具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证保险):

1.本保函(保证保险)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3.在本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内,投标人存在下列未履行相关投标义务情形之一的,我方在收到你方提出的书面索赔通知以及本保函(保证保险)原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本保函(保证保险)第1款约定的经济补偿金。

(1)投标人拒绝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你方签订合同;

(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或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者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担保;     

 (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未载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应当由保函(保证保险)开立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外。

4.你方的索赔通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索赔通知应当列明索赔金额,由你方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提交索赔通知的同时出具一份书面申明,申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中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3)索赔通知书必须在本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内邮寄或送达以下地址:                                    

5.本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届满,无论是否将保函(保证保险)原件退回我方,本保函(保证保险)自行失效。我方在本保函(保证保险)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此后提出的要求我方履行担保责任的主张无效。

开立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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