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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供水提质改造工程(EPC)招标公告

   日期:2019-07-30     浏览:0    
核心提示:江永县供水提质改造工程(EPC)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 江永县供水提质改造工程(EPC)项目已由江永县发展和

江永县供水提质改造工程(EPC)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江永县供水提质改造工程(EPC)项目已由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和核准,批准建设文号为江永发改字【2019】96号、招标核准文号为江永发改许准字【2019】35号;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江永县自来水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长沙天平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江永县供水提质改造工程(EPC)

2、建设地点:江永县城、江永县千家峒乡大坪坳原水厂旁

3、建设规模:扩建5.0万吨/天净水厂一座;DN1000原水管道1.0km、DN800输水管道13.5km、DN400输水管道5.0km;DN800配水管道0.78km、DN600配水管道0.54km、DN500配水管道1.72km、DN450配水管道4.54km、DN315配水管道12.12km、DN250配水管道1.86km、DN200配水管道6.63km、电源外线路(暂估9.0km)。工程总投资约18202万元

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72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含设计阶段)。

5、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6、施工保修要求: 365天

7、招标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完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内容(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①市政行业设计(给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项目经理(可以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4、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5、施工负责人(可以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6、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7、其他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8.1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8.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00),由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六、招标文件、图纸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 07  30 日至2019 08  04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 :30 )(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前由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省外企业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原件报名,否则招标人拒绝其报名:

6.1 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 (1)联合体协议书(2)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报名的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3)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若可通过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拟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拟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8)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9)外省企业提供有效入湘施工登记证(仅外省企业提供)。

6.2 联合体成员单位(设计单位):(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若可通过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3)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术职称证书;(4)外省企业提供有效入湘备案登记证明(仅外省企业提供)。

独立体投标的需同时提供6.1和6.2所述资料(联合体协议书除外);

以上报名资料除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需提供盖有投标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壹套;介绍信、授权委托书不得手写且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湖南长沙天平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528号现代华都家园5栋1101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报名时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6.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9年 08  30 09 30,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3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会议上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24.229.182.226/)网上发布。

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江永县水利局。监督电话:0746-5722097。

十、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中标通知书有效性有异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作出解释,异议消除后继续开展招投活动。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以下情形不予受理:①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②非法人、法定代表人投诉的;③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以下情形驳回投诉: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以下行为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投诉情况证据确凿,经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司法机关认定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程序为: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一条,对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4、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江永县自来水公司

地    址:江永县潇浦镇知青路23号

联 系 人:先生   

电    话:0746-572312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长沙天平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528号现代华都家园5栋1101室

联   系   人:刘先生、余女士

电        话:0731-85519161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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