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既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汽运分公司2019-2021年度充电站建设工程设计框架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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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ZBDLZBQT20190801 |
招标编码:CBL_20190805_1022717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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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19-08-28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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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湖北瑞之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招标人:湖北既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汽运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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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其它 |
1.招标条件
湖北既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汽运分公司2019-2021年度充电站建设工程设计框架招标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北既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汽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湖北瑞之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项目名称及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全过程的勘测和设计服务。具体项目及标段划分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2.2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
②业绩要求:类似工程项目五个及以上。
③安全质量要求:自开标日前一年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5万元以上设计事故)(提供证明文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信誉要求
①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不良行为处理通报。近三年内未违反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招投标廉政准入规定。
②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不能满足本招标工程实施需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5日-2019年8月9日,每日8:30—11:30时,14:00—16:00前(北京时间,下同),在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94号湖北瑞之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话:027-82522404)持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处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5.开标及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8日上午9:00前,地点为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94号湖北瑞之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3开标时间为2019年8月28日上午9时整,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下表,由投标人应从基本账户汇入下述指定账户,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已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将不需交纳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仅需提供有效的年度投标保证金的财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应以所投的标段(包)为单位按下表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对应金额按该所投标段(包)的投标报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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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标段(包)的投标报价 |
每标段(包)的投标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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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以下(不含20万) |
免于提交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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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50万(含20万)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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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100万(含50万)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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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200万(含100万)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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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300万(含200万)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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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500万(含300万)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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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700万(含500万)及以上 |
50,000 |
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湖北瑞之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市球场支行
同城行号: 850486
账号:4200 1116 2410 5300 0330
6.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邮寄地址、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北瑞之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沿江大道194号
邮编:430012
联系人及电话:张凌风 027-82522404
补充规定:
1. 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务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需标明项目名称、标段号/包号、法人签字盖章,被授权人签字以及法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2. 相关费用(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缴纳相关费用,如以个人名义或由其它单位替代缴纳相关费用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 相关费用发票获取:招标公司将依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开具发票,请投标单位及时获取。如因投标人提供信息错误或该项目中标公示发布三个月内未获取发票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单位的名称交到指定的账户,不能用个人的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也只能退回到投标单位的指定的账户中。
5. 保证金请在开标前提前24小时汇款。
6. 具体产品交货期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附件一:0801招标需求一览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