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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电务部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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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智强
电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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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李剑华(招标师证书编号:
标书售卖联系人:刘工
保证金处理联系人:林工
业务咨询联系人:李工
传
电子邮件: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设备编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 1 | 1 | 计算机联锁设备 | 微机联锁设备(20-30组) | 套 | 1 | 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货物生产供应经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 2.认证及许可:投标人必须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CRCC认证证书或取得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证书,必须具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取得原铁道部行政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亦可。投标人应取得同型号计算机联锁设备的SIL4级安全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投标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及相应的生产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良好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生产商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2000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投标物资须提供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参加铁路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一年的用户证明文件(盖公章)。 7.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投标期内无中国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不良信用评价记录、不良履约记录;投标人在评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要求:投标物资应保证与既有设备接续良好,满足设备运行和维护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存在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的,都不得同时投标同一包件。 9.本包件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 500元/包件 | |
| 2 | 计算机联锁设备 | 微机联锁设备(10-20组) | 套 | 2 | ||||
| 3 | 2 | 继电器 | 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1709 | 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货物生产供应经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 | 500元/包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