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内容及规模
年处理20万吨危险废物多金属回收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简介
1建设单位概况
莱阳市裕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8000万元,位于山东省莱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莱山路,主要从事危险废物、多金属的收集、贮存、处置、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公司战略目标是以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为核心,积极向其他环保服务相关环节或领域延伸,发展环保工程等环境服务业务,最终形成集科研、设计、建设、服务、生产于一体的综合环保服务集团。
2项目特点
经过对莱阳市新材料产业园、莱阳市和烟台市市域范围内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情况的调查,莱阳市裕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决定在莱阳市新材料产业园内投资建设“年处理20万吨危险废物多金属回收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38850.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暂存库(含破碎系统)、干燥及配料间、富氧侧吹熔炼车间,配套建设有动力中心(含制氧站和空压站)、循环水系统、综合仓库、化验楼、办公楼和污水处理站等相关公用、辅助和环保工程。项目服务范围和对象首先立足于莱阳市新材料产业园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其次为莱阳市市域范围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再次为烟台市市域范围及其周边区域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同时考虑到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影响,设计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规模为200000t/a,处理危险废物类别包括HW05、HW16、HW17、HW22、HW23、HW24、HW25、HW26、HW27、HW31、HW33、HW46、HW48、HW49和HW50共计15个大类。
2.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单位莱阳市裕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纵横德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及规范要求开展各环境要素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及影响预测,给出项目评价结论。
3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
项目干燥系统桨叶式干燥机烘干废气经“冷凝+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设施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熔炼车间富氧侧吹熔炼炉加料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和多金属合金溜槽产生的烟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富氧侧吹熔炼炉烟气经后“SNCR脱硝+急冷+干法脱酸+布袋除尘+干法脱酸+布袋除尘+低温SCR脱硝”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60m烟囱P1(出口内径1.5m)排放;配料工序设置集气罩,配料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净化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危废暂存间设置有换气设施(换气次数为4次/h),换气废气经“碱液洗涤+活性炭吸附”设施净化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化验中心设置有“碱液喷淋”设施1套,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设置“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烟粉尘(PM10)、SO2和NOx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CO、HF、HCl、Hg、Cd、As、Ni、Pb、Cr、Sn、Sb、Cu、Mn和二噁英类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标准要求,NH3、H2S和臭气浓度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相关要求,各种污染物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污染源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它行业》(DB37/2801.7-2019)其它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厂内设处理能力为400m3/d的污水处理站一座,采用“pH调节(封闭处理)+曝气(封闭处理)+重金属离子捕集(封闭处理)+絮凝(封闭处理)+沉淀池+中间水池+过滤”工艺,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部分回用,部分与经过地埋尸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通过莱阳新材料产业园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莱阳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白龙河。
(3)噪声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密闭、安装隔声罩、消声器、墙壁吸音隔声、加强运行管理、设置噪声防护区等噪声防治措施,技术成熟,具有针对性,可达到显著的降噪效果。
(4)固体废物
项目熔炼车间烟尘返回配料工序循环利用;熔炼废渣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要求进行浸出实验鉴定,经鉴定后若是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是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一般固废处置。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莱阳市裕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20万吨危险废物多金属回收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中鼓励类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及行业政策、相关技术政策和标准、山东省环保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保证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而且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符合国家要和地方环保要求,在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5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注意事项
公众范围:本项目周边居民和关注本项目的社会团体及个人。
注意事项: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议及要求;对项目建设所涉及环境问题的意见,如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公众关心和感兴趣的问题。
6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或通过电话方式联系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莱阳市裕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烟台莱阳新材料产业园区
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18553597330
邮箱:yumingep888@163.com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您宝贵的意见。
莱阳市裕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莱阳市裕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8000万元,位于山东省莱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莱山路,主要从事危险废物、多金属的收集、贮存、处置、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公司战略目标是以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为核心,积极向其他环保服务相关环节或领域延伸,发展环保工程等环境服务业务,最终形成集科研、设计、建设、服务、生产于一体的综合环保服务集团。
2项目特点
经过对莱阳市新材料产业园、莱阳市和烟台市市域范围内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情况的调查,莱阳市裕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决定在莱阳市新材料产业园内投资建设“年处理20万吨危险废物多金属回收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38850.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暂存库(含破碎系统)、干燥及配料间、富氧侧吹熔炼车间,配套建设有动力中心(含制氧站和空压站)、循环水系统、综合仓库、化验楼、办公楼和污水处理站等相关公用、辅助和环保工程。项目服务范围和对象首先立足于莱阳市新材料产业园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其次为莱阳市市域范围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再次为烟台市市域范围及其周边区域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同时考虑到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影响,设计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规模为200000t/a,处理危险废物类别包括HW05、HW16、HW17、HW22、HW23、HW24、HW25、HW26、HW27、HW31、HW33、HW46、HW48、HW49和HW50共计15个大类。
2.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单位莱阳市裕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纵横德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及规范要求开展各环境要素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及影响预测,给出项目评价结论。
3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
项目干燥系统桨叶式干燥机烘干废气经“冷凝+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设施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熔炼车间富氧侧吹熔炼炉加料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和多金属合金溜槽产生的烟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富氧侧吹熔炼炉烟气经后“SNCR脱硝+急冷+干法脱酸+布袋除尘+干法脱酸+布袋除尘+低温SCR脱硝”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60m烟囱P1(出口内径1.5m)排放;配料工序设置集气罩,配料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净化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危废暂存间设置有换气设施(换气次数为4次/h),换气废气经“碱液洗涤+活性炭吸附”设施净化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化验中心设置有“碱液喷淋”设施1套,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设置“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烟粉尘(PM10)、SO2和NOx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CO、HF、HCl、Hg、Cd、As、Ni、Pb、Cr、Sn、Sb、Cu、Mn和二噁英类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标准要求,NH3、H2S和臭气浓度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相关要求,各种污染物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污染源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它行业》(DB37/2801.7-2019)其它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厂内设处理能力为400m3/d的污水处理站一座,采用“pH调节(封闭处理)+曝气(封闭处理)+重金属离子捕集(封闭处理)+絮凝(封闭处理)+沉淀池+中间水池+过滤”工艺,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部分回用,部分与经过地埋尸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通过莱阳新材料产业园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莱阳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白龙河。
(3)噪声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密闭、安装隔声罩、消声器、墙壁吸音隔声、加强运行管理、设置噪声防护区等噪声防治措施,技术成熟,具有针对性,可达到显著的降噪效果。
(4)固体废物
项目熔炼车间烟尘返回配料工序循环利用;熔炼废渣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要求进行浸出实验鉴定,经鉴定后若是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是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一般固废处置。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莱阳市裕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20万吨危险废物多金属回收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中鼓励类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及行业政策、相关技术政策和标准、山东省环保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保证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而且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符合国家要和地方环保要求,在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5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注意事项
公众范围:本项目周边居民和关注本项目的社会团体及个人。
注意事项: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议及要求;对项目建设所涉及环境问题的意见,如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公众关心和感兴趣的问题。
6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或通过电话方式联系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莱阳市裕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烟台莱阳新材料产业园区
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18553597330
邮箱:yumingep888@163.com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您宝贵的意见。
莱阳市裕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