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乌高速公路棋盘井至乌海段地方道路恢复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荣乌高速公路棋盘井至乌海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棋盘井至乌海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3﹞1983号)文件批准建设,荣乌高速公路棋盘井至乌海段地方道路恢复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荣乌高速公路棋盘井至乌海段地方道路恢复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9﹞395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荣乌高速乌海段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19.4%;地方自筹:5.7%;银行贷款:74.9%,招标人为荣乌高速乌海段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恢复主线段起点位于海南至乌达城际快速通道K11+000处,沿海惠线向南至拉僧庙镇海化工业园区,终点接G109线K1129 +293处,恢复里程
恢复支线段起点位于主线K13
+488处,向东下穿海公铁路,与S217线K40+500处相接,恢复里程
2.2 监理服务期限:
本工程总监办监理服务期共36个月,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共8个月,计划进场日期: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设置为一级监理机构,共设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的施工监理。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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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标段 |
工程规模(Km) |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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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JLJL |
约21.655 |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的施工监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
(3)近5年(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具有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施工标段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次招标关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获取
5.1报名方式: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本项目只接受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的会员报名,未进行网上注册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会员办理网址请参见(http://www.whggzy.com)栏目中“会员注册流程”),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导致无法报名,责任自负)
5.2网上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已经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8月6日后(含当日)在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5.4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招标图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含招标图纸)一律以转账方式在开标现场进行缴纳。
5.4招标文件交费: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在开标现场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或微信扫描等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不支持任何现金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未缴纳文件费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接收其投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R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标段人民币1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转账支票或银行保函
(1)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
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保证金。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所投标段号。
递交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荣乌高速乌海段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内蒙古银行乌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1015
0120 1090 0153 82
行 号:3131
9300 1026
(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由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信封内,在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同时单独递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中装订银行保函复印件即可。银行保函开具日期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不要求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mgggzyjy.gov.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www.whjtw.gov.cn)、
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whggzy.com)、
乌海日报。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西街6号
电 话:0473-2052184
邮 编:01600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荣乌高速乌海段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西街6号
邮 编:016000
电 话:0473-2052102
传 真:0473-2052102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4713071
传 真:0471-6539254
联 系 人:孙 靓
网 站:www.nm-highway.com
公告附件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人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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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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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JLJL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或法定代表人非同一人时,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到的股东信息的截图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自有关系。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并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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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业 绩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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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JLJL |
近5年(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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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信 誉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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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JLJL |
1、投标人在2017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不得被评定为“D”级。 2、投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不得被评定为“D”级。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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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人 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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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JLJL |
总监理 工程师 |
1名 |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系列为道路桥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10年以上公路施工或监理工作经历; 4、年龄60周岁以下; 5、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6、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监理负责人职务。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注:投标人应自行更新和维护“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的相关信息,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更新和维护相关信息导致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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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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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 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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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 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2)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13)投标函上填写的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e.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总价与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必须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8)投标函上填写的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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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自有关系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或法定代表人非同一人时需提供)。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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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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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0分 履约信誉: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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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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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10位小数 |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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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1]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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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及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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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建议书 35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20分 |
(1)监理项目概述、监理工作范围(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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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质量监理的内容与方法(2分) a.质量监理方面的独到见解和具体行之有效的措施; b.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论述; c.对可能的质量问题所采取的对策和预控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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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进度监理的内容与管理方法和措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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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的内容与方法(2分) 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方面的具体管理方法和措施。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准确性,避免滥用职权、不合格工程亦支付、重复计量、超前支付、超量支付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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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管理的内容与方法(2分) 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合同管理问题,提出具体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及措施,避免重大工程变更、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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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协调的内容与方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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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环境保护监理的内容与方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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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施工安全监理方法和保证措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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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适用于本项目的具体的旁站监理方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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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应付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和措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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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10分 |
从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监理五方面对实施过程中的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每项1.2~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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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工程的建议5分 |
投标人根据多年行业管理经验、监理实践,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就管理模式、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但不限于这些方面)向委托人提出合理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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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25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得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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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10,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E2=0.1;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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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因素 |
业绩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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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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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对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资质信息进行核实; (2)“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核实;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试验检测机构股东信息(如有)进行核实; (4)“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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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1)按本章第
(2)按本章第
(3)按本章第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9 评标结果
[1]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