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函答复
广西亮剑办公用品有限公司(质疑供应商名称):
我公司于2019年8月9日16时28分收到贵方以书面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贵港市公-安局智能物证室和档案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GZC-2019-J1-06935-JDZB)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序号9智能移动物证保管柜及序号10智能移动物证资料柜的技术参数。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
权益受到损害伤害及理由:以上质疑事项中
1、货物参数的详细描述和图示已经确定此货物为拥有此模具的特定生产厂家,这是在变相利用参数指定特定供应商,以达到对其他供应商的排斥效果。按上述参数要求作出样品并进行检测的话,此项目的时间根本无法满足,开模具到出报告最少需要2个月时间。因此本项目不具备普遍性,有失政府采购的初衷,公开,公正,公平。
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本项目并未要求提供样品。本次采购序号9智能移动物证保管柜及序号10智能移动物证资料柜的技术参数是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以及现场安装的环境进行要求,图示是针对采购货物的技术参数进行了形象化的补充,文件中的图片为参考通用图形,并未指定某个生产厂家。根据采购人市场调查,市面上有满足三家或以上供应商能满足此要求,,不存在贵公司主观认为的排斥情形。
谈判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是对密集架的检验,所要求检测的对象是供应商自己生产制作或者销售的用于参加本项目的产品,只要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即可,为证明产品的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及采购文件的要求,以避免供应商弄虚作假,要求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合情合理。并且所要求检测的内容是国家标准文件GB/T13667.3-2013<<钢制书架3部分手动密集书架》、 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而非特制的检测标准。不存在贵公司主观认为的不具备普遍性,有失公开,公正,公平情形。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谈判文件载明的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