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0809-1941LWG31410
三、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度广州市荔湾区在用电梯监督检验抽查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8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项目介绍
采购内容 | 抽查数量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
2019年度广州市荔湾区在用电梯监督检验抽查项目 | 808台 | 一年 | 人民币108万元 |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得拆分。本项目中标后不能再转包。
(一)本项目依据《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4】106号)的等法规有关规定开展实施。
本项目所称“电梯监督检验抽查”工作,是指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质量进行监督,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组织,选取一定比例的电梯,委托检验机构依照通用检验规则中若干指标开展监督检验的行为。
(二)电梯监督检验抽查任务由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至少提前5天通知监督检验抽查机构。
(三)监督检验抽查机构应当依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T7003-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17)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垂直电梯(含乘客电梯、载货电梯、防爆电梯等)、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长期服役电梯(使用年限大于15年的垂直电梯或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进行检验,详细抽查类型及内容见下表:
序号 | 检查电梯类型 | 数量 |
1 | 常规电梯(垂直电梯) | 540台 |
2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70台 |
3 | 长期服役电梯 | 198台 |
(四)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不少于30次(或台)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安全评估、电梯平衡系数测量或其他现场技术支持服务),不另行收取费用。
(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协助开展宣传、人员培训、投诉处理、专项,不另行收取费用。
(六)电梯监督检验抽查项目见附表一。
(七)报价要求:依据广东省物价局《电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粤价函〔2005〕671号)规定统一结算价格。
(八)监督检验抽查经费由广州市荔湾区财政负责,共计108万元。
(九)供应商应当具备各类型电梯监督检验资格(含防爆型电梯),抽查设备涉及防爆型电梯的,对应抽查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判定方法依照防爆型设备的要求进行。
(二)项目需求
(一)本项目需依照《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9号)、《广州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质监〔2012〕223号)实施电梯监督检验抽查工作。
(二)监督检验抽查前需制定详细抽查方案。包括人员、工具、车辆配置,监督检验抽查总计划和监督检验抽查月计划,并在开展具体工作前至少提前一周报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监督检验抽查机构按如下规定出具报告:
1.按照检规和标准要求完成抽查项目的检验。
2.在监督检验抽查中发现电梯存在不符合项目的,应当现场出具《监督检验抽查不符合项目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分别交使用管理单位和导致不符合项目的责任单位(可能是使用管理单位、维保单位或定检机构,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并以书面及电子表格形式每周汇总一次交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若不符合项目存在严重隐患和重大问题的,还需填写《严重隐患和重大问题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详见附表二),在24小时内与相关证据一并报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书》、《报告单》中对不符合项、严重隐患和重大问题的文字表述必须一致。
4.对监督检验抽查过程发现的不符合项目、严重隐患和重大问题,监督检验抽查机构应当根据责任单位的申请或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令进行复检,复检方法按三(三)1执行,并每周汇总一次交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仍存在不符合项目的,24小时内报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复检费用包含在总体监督检验抽查经费中,不另行支付费用。
5.《通知书》、《报告单》等文书样式由采购人统一制订。
6.监督检验抽查项目明细按附表一执行。
(四)监督检验抽查机构工作规定:
1.应任命电梯监督检验抽查负责人2名,其中1人负责电梯监督检验抽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另一人负责《通知书》、《报告单》等文书的报送、跟踪和整理工作;每组持证检验员不少于2名。可根据抽查项目邀请相关电梯专家配合,负责除电梯检验检测项目以外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资料的审查工作。
2.应做好监督检验抽查计划并至少提前一周报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只能在现场检验前24小时内才能通知被抽查单位。
3.监督检验抽查机构应主动向被抽查单位出示《荔湾区电梯监督检验抽查委托书》。
4.监督检验抽查原始记录(包括抽查记录、《通知书》、《报告单》等)由监督检验抽查机构存档。
6.监督检验抽查人员应做好每台电梯的监督抽查记录,以作为完成监督检验抽查工作的原始见证材料。对严重隐患和重大问题应通过照相、责任方签署确认等方法锁定证据,配合做好监督检验抽查后处理工作。
7.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监督检验抽查的信息。
8.对抽查电梯进行现场检验检测时,应避开电梯使用高峰期,尽量减少对被抽查单位正常工作的影响。
9.监督检验抽查单位现场发现实际维保单位与原登记信息不相符的,应当现场核实电梯维保记录,并按实际维保单位情况出具监督检验抽查记录。
(五)监督检验抽查机构在完成电梯监督检验抽查工作后一个月内向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在用电梯监督检验抽查汇总表》、《在用电梯监督检验抽查严重隐患和重大问题汇总表》、存在不符合项目电梯的《电梯监督抽查检验报告》(1式3份)、不少于5000字的《电梯监督检验抽查分析报告》。
(六)建立监督检验抽查的信息系统平台,包括:
1.配备电梯监督检验抽查信息系统负责人1名,负责电梯监督检验抽查信息系统的协调工作;配合招标方做好监督检验抽查全过程数据处理工作。
2.建立成熟的监督检验抽查数据库系统,规范监督检验抽查全过程中信息流转。对抽查记录电子文档备份、存档。
3.按要求提供数据交换。(如具备电梯抽查状况查阅、接收下发抽查数据任务,上传抽查结果等功能。
(七)对抽查结果及抽查设备的用户信息进行保密,保证抽查结果的公正性。
(八)需要协助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设备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九)具有电梯监督检验抽查经验,熟悉电梯监督检验抽查流程,熟悉荔湾区主要交通道路和电梯维保单位,响应时间较快。
(十)监督检验抽查机构依照本合同约定项目开展抽查时,发现被抽查电梯有改造、重大修理情况但未经办理施工告知手续及未经监督检验的,应当依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要求的项目及方法进行监督检验,出具监督检验报告。
(十一)采购人可以对分析报告、报表的统计内容、方式进行调整。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1年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在808台电梯监督检验抽查及复检的整体工作完成后付清余款。
3、其他:
3.1.对工作质量差、无法按时完成工作计划或不协助的监督检验抽查机构,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约谈监督检验抽查机构,责令其整改。逾期未改,将根据实际情况,终止聘用合同。
3.2.监督检验抽查经费包括年度监督检验抽查工作总体评价分析及总结会议的费用。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经过公开招标,只有一家单位提交资料报名(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报名参与,为确保项目可以顺利进行,故申请该项目由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转为单一来源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65号六榕大厦6楼)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8 月 14 日 至 2019 年 08 月 20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赖先生 | 联系电话:020-83172166-811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曹先生 | 联系电话:020-81599231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
联系人:李南生 | 联系电话:020-83172290 |
传真:020-83172223 | 邮编:510030 |
(三)采购人: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长寿西路70号 |
联系人:曹先生 | 联系电话:020-81599231 |
传真:020-81599231 | 邮编:510000 |
(四)财政部门:广州市荔湾区采购办 |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华贵路81号 |
联系人:吴先生 | 联系电话:020-81264709 |
发布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