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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路管理局2019年燃煤锅炉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08-15     浏览:0    
核心提示:宁夏公路管理局2019年燃煤锅炉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夏公路管理局2019年燃煤锅炉改造
宁夏公路管理局2019年燃煤锅炉改造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公路管理局2019年燃煤锅炉改造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各分中心2019年燃煤锅炉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19]19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部门预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联合单位为宁夏公路管理局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夏公路管理局2019年燃煤锅炉改造项目   2.2 建设地点:宁夏境内。   2.3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并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和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2.4 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六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和主要内容如下:
标段 内容 交工日期
第1标段 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3个站点锅炉改造:拆除黄羊滩养护中心、四十里店治超站、银巴治超站3个基层站点原有燃煤锅炉,改造为常压式天然气热水锅炉,同时完成锅炉房维修、燃气管道接入等。   2019年10月20日前
第2标段 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5个站点锅炉改造:拆除G307灵武治超站、高家闸治超站、古王养护中心、黄河辅道桥治超站、水洞沟治超站5个基层站点原有燃煤锅炉,改造为高效直热式供热机组(系统介质为量子能或高碳分子油)同时完成锅炉房维修、变压器增容等。    2019年10月20日前
第3标段 宁夏公路管理局石嘴山分局4个站点锅炉改造:拆除麻黄沟治超站、平罗黄河桥治超站、姚伏养护中心、汝箕沟口作业站4个基层站点原有燃煤锅炉,改造为高效直热式供热机组(系统介质为量子能或高碳分子油),同时完成锅炉房维修、变压器增容等。 2019年10月20日前
第4标段 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5个站点锅炉改造:拆除地三收费站、惠安堡治超站、太阳山路政大队、吴青桥治超站、预旺养护中心5个基层站点原有燃煤锅炉,改造为高效直热式供热机组(系统介质为量子能或高碳分子油),同时完成锅炉房维修、变压器增容等。 2019年10月20日前
  第5标段 宁夏公路管理局中卫分局4个站点锅炉改造:拆除甘塘治超站、长山头养护中心、兴仁路政大队、中卫黄河桥作业站4个基层站点原有燃煤锅炉,改造为高效直热式供热机组(系统介质为量子能或高碳分子油),同时完成锅炉房维修、变压器增容等。 2019年10月20日前
  第6标段 宁夏公路管理局固原分局2个站点锅炉改造:拆除蒿店治超站,和尚铺作业站2个基层站点原有燃煤锅炉,改造为高效直热式供热机组(系统介质为量子能或高碳分子油),同时完成锅炉房维修、变压器增容等。 2019年10月20日前
2.5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双信封) 2.6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各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1.1 第1标段: 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I级资质的设备制造商或经销商;如投标人是经销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I级资质的彩色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厂家的公章)以及制造商出具的专项授权委托书(专项授权委托书样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3.1.2 第2标段、第3标段、第4标段、 第5标段、第6标段: 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高效直热式供热机组(系统介质为量子能或高碳分子油)制造和安装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经销商;如投标人是经销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的彩色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厂家的公章)以及制造商出具的专项授权委托书(专项授权委托书样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3.2 一家制造商只能自行投标或只能授权一家经销商进行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以上六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可中三个标段且允许中三个标段。经评审后,同一投标人最终综合得分第一的标段数超过允许中标的标段数时,推荐中标标段时按以下先后原则确定:(1)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三个标段被同时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前三名均不推荐);(2)其他标段依此类推。 3.6 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招标主要设备(常压式天然气热水锅炉和高效直热式供热机组(系统介质为量子能或高碳分子油))的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或CMA(中国计量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相关检测报告或其他可显示出具体参数的资料。 3.7 投标人不得以挂靠方式、相互串通方式、借用其他单位资质方式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3.8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或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9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宁夏”(http://credit.nx. 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815日至2019822日下午1830分(节假日或法定公休日交易系统可正常报名),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只能按标段进行投标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不予接受。 4.2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投标人办理 CA锁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 按 1 号键。办理地点:银川市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大厅,相关费用请自理。平台操作及相关业务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 4.3 投标人成功报名后,2019815日至2019822日下午1830分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招标人不提供参考资料。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959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五楼(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汽车大世界对面,邮编750002)。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及宁夏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nx.gov.cn/)上发布。 注:后期发布相关信息(如补遗书、变更通知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查询,请随时关注网上(重点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为主)或报名内部系统发布的信息。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名  称: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银古公路银川东收费站北侧大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951-6153800    招标代理 名  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吉祥路135号   联系人:何静 电话:0953-3728765 18195375075 13895436430  
                 宁夏公路管理局2019年燃煤锅炉改造项目 施工公告公开内容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六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和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标段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3个站点锅炉改造:拆除黄羊滩养护中心、四十里店治超站、银巴治超站3个基层站点原有燃煤锅炉,改造为常压式天然气热水锅炉,同时完成锅炉房维修、燃气管道接入等。 2、第二标段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5个站点锅炉改造:拆除G307灵武治超站、高家闸治超站、古王养护中心、黄河辅道桥治超站、水洞沟治超站5个基层站点原有燃煤锅炉,改造为高效直热式供热机组(系统介质为量子能或高碳分子油)同时完成锅炉房维修、变压器增容等。 3、第三标段宁夏公路管理局石嘴山分局4个站点锅炉改造:拆除麻黄沟治超站、平罗黄河桥治超站、姚伏养护中心、汝箕沟口作业站4个基层站点原有燃煤锅炉,改造为高效直热式供热机组(系统介质为量子能或高碳分子油),同时完成锅炉房维修、变压器增容等。 4、第四标段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5个站点锅炉改造:拆除地三收费站、惠安堡治超站、太阳山路政大队、吴青桥治超站、预旺养护中心5个基层站点原有燃煤锅炉,改造为高效直热式供热机组(系统介质为量子能或高碳分子油),同时完成锅炉房维修、变压器增容等。 5、第五标段宁夏公路管理局中卫分局4个站点锅炉改造:拆除甘塘治超站、长山头养护中心、兴仁路政大队、中卫黄河桥作业站4个基层站点原有燃煤锅炉,改造为高效直热式供热机组(系统介质为量子能或高碳分子油),同时完成锅炉房维修、变压器增容等。 6、第六标段宁夏公路管理局固原分局2个站点锅炉改造:拆除蒿店治超站,和尚铺作业站2个基层站点原有燃煤锅炉,改造为高效直热式供热机组(系统介质为量子能或高碳分子油),同时完成锅炉房维修、变压器增容等。     
二.对投标人的全部资格条件要求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第一标段资格审查条件 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I级资质的设备制造商或经销商;如投标人是经销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 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I级资质的彩色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厂家的公章)以及制造商出具的专项授权委托书(专项授权委托书样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标段至第六标段资格审查条件 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高效直热式供热机组(系统介质为量子能或高碳分子油)制造和安装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经销商;如投标人是经销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的彩色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厂家的公章)以及制造商出具的专项授权委托书(专项授权委托书样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以上材料将彩色扫描件装订至投标文件正本内,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开标现场请携带原件; 注: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投标人须提交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三年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并且要满足以下要求;  1.近三年平均年营业额不小于200万元人民币;  2.上一年的净资产值大于100万元人民币;  3.上一年的流动资产值大于100万元人民币;  4.近三年申请人的财务流动比率大于1.0;  说明:投标人须提供上年度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3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原件,在投标文件正本中,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应采用彩色打印件。  注: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第一标段资格审查条件(业绩)   (1)投标人在近三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交工日期为准)内至少独立成功完成过1个常压式天然气热水锅炉产品采购及安装的项目业绩。   第二标段至第六标段资格审查条件(业绩)   (1)投标人在近三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交工日期为准)内至少独立成功完成过1个高效直热式供热机组(系统介质为量子能或高碳分子油)产品采购及安装的项目业绩。 注: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发包人出具的工程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并附相关网站中标公示截图及查询网址(除直接发包项目);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均应采用彩色打印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彩色复印件。 注: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 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 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 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宁夏”网站 (http://credit.nx.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情形且正处于处罚期内; (7) 在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或“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不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或能查询到但已由处罚机关出具了已不再拖欠农民工资证明书;   (8) 投标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证明(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5 天内,查询关键字“投标人名称和行贿”,不允许设置起止时间); (9)投标人在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与其他单位不存在会影响到中标后合同履约的三角债债务;(10)不存在会影响合同履约或给甲方带来廉政方面的负面影响的政府职能部门或重要媒体的通报;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申请人如未如实填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审查申请资格和投标资格。
   三、资格审查办法 1、法人代表人参加开标时,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人参加开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企业资质证书: 第1标段:投标人是制造商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I级资质证书(副本);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I级资质证书的彩色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厂家的公章); 第2标段、第3标段、第4标段、 第5标段、第6标段:投标人是制造商的须提供高效直热式供热机组(系统介质为量子能或高碳分子油)制造和安装资格资质证书(副本);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的彩色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厂家的公章); 5、附录3要求的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 6、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所投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 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 9、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需要携带其他资料。     注:以上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数量要求同招标文件中相关要求,原件应与装订到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复印件一致。投标人如未能提供上面所要求的原件或未提供上面所要求的任一原件或原件有瑕疵,评审将不通过或加分项不加分。      四、评标办法全文 评标办法:1、评标办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中的综合评分法。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采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宁交规发【2019】1号)中的附件2。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分标准
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 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评定的信用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加注“*”的重要设备和技术参数要求。 (7)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应响应招标文件不能存在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不接受调价函)。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格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拟分包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其他因素:4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50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上限,目的是防止哄抬标价,投标价超出此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招标人将视为超出招标人的支付能力,评标基准价计算时不把这样的投标价计算在内,并且其投标报价得分为零分,投标文件其他部分不再进行评审。 计算公式字母含义 (一)P 为评标基准价 (二)Di 为评标价:Di=投标函文字报价; (三)N 为有效评标价的数量(有效评标价:除第一信封经评标委员会否决的投标人及第二信封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之外,剩余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均为有效评标价。) (四)K 为评标基准价系数:K值取值范围为 0.980、0.985、0.990、0.995、1.000 共5个数值,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一个K值,并当场公布; (五)n1 为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的数量,n2 为去掉最低有效评标价的数量。 n1、n2 的取值方法: 当 N<6 时,n1、n2均取0; 当 6≤N<10,n1、n2均取1; 当 N≥10 时,n1 在取值区间 1~M-1 中随机抽取,n2 在取值区间 1~M+1 中随机抽取,M=N/4,M 去尾取整数。 评标基准价方法 (平均值随机系数法):有效评标价去掉 n1 个最高评标价和 n2 个最低评标价后取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K 作为评标基准价 P   评标基准价在开标现场计算确实错误但在当时投标人也没有发现错误且已经签字确认,进入评经阶段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可以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报价进行核对后进行重新计算,对开标现场计算错误的评标基准价进行纠错处理。评标基准价除在开标现场出现计算上的错误予以重新纠错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1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1.5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1.5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1.5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1.5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1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1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1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1分)
2.2.4(2) 评标价 (5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50-偏差率×100×E1;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50+偏差率×l00×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依据本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本次招标规定E1=1、 E2=0.5。) 
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满分(满分50),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计算。 
2.2.4(3) 其他因素 (40分) 技术能力(一标段) (10分) 1、 提供的检测报告中热效率大于92%且小于等于96%,得2分;大于96%且小于等于100%,得4分;大于100%,得6分。 2、 提供的检测报告中出水温度大于80℃且小于等于85℃,得2分;大于85℃,得4分。
技术能力(二至六标段) (10分) 1、提供的检测报告中热效率大于170%且小于等于180%,得2分;大于180%且小于等于190%,得4分;大于190%,得6分。 2、提供的检测报告中出水温度大于80℃且小于等于85℃,得2分;大于85℃,得4分。
体系 认证 (3分) 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彩色复印件)
高新 企业 (2分) 投标产品制造厂家获得国家高新企业及省(直辖市)级高新企业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彩色复印件)
业绩 (15分) 第一标段:      投标人在近三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交工日期为准)内至少独立成功完成过1个常压式天然气热水锅炉产品采购及安装的项目业绩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每增加1项加2分,加至标准分为止。 (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发包人出具的工程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并附相关网站中标公示截图及查询网址(除直接发包项目);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均应采用彩色打印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彩色复印件。) 第二标段至第六标段:    投标人在近三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交工日期为准)内至少独立成功完成过1个高效直热式供热机组(系统介质为量子能或高碳分子油)产品采购及安装的项目业绩得3分,以此为基础,每增加1项加2分,加至标准分为止。 (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发包人出具的工程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并附相关网站中标公示截图及查询网址(除直接发包项目);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均应采用彩色打印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彩色复印件。)  

    售后服务(10分)  1、售后服务承诺(包括服务响应时间、服务维护方式、技术培训、服务周期(投标人应该明确服务周期)等)详细、具体、周到并有处罚承诺,是否满足用户的最佳要求且是否优于其他投标人技术服务承诺,得2-5分。 2、 投标人承诺遇到停机故障或事故,3小时内作出答复得2分。投标人承诺自接到业主单位故障电话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现场抢修得3分。(具体得分以承诺书原件为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签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分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计算方法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颖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増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报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五、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银古公路银川东收费站北侧大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951-61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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