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单 位:广州市番禺区河涌管理所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2019年8月
番禺区沙湾镇新洲涌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番发改函【2018】11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番禺区河涌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番禺区河涌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新洲涌流域范围内。
2.2项目规模:该项目计划对番禺区沙湾镇新洲涌进行,沙湾镇新洲涌总长3583.7米,其中长度3269米(范围桩号XZC0+314.7~XZC3+583.7),工程任务包括排涝、固岸、截污、水景观提升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2.3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2.4招标控制价:5283.338423万元。
2.5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6招标内容: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河涌、新建检查井、混凝土路面、新建防汛通道、加固堤岸和重建平桥等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2.7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2.8承包方式:本工程为按招标图纸总价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营。
3.1.2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1.3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且已取得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注:(1)投标报名时,须能够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查询到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有关情况,项目负责人的人员类别是“注册建造师”或“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项目负责人没有被锁定,否则将视为投标报名无效。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2)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3)申请人取得投标资格后,所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1.4 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5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6年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或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业绩的金额和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需同时提供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查询网址、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注:①免招标证明需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出具。
②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③对于公开招标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可查询该业绩且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网页打印件及网址,通过所提供网址查询到的招标公告与中标信息,与投标人所提供网页打印件不一致的,业绩证明无效,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理。
④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等信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
3.1.6联合体投标:
3.1.7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已按照附件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4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必须在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http://www.gdwater.gov.cn)网上办事—公共服务—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3.5属于番禺区财政性投资水利水电工程一级资质及以上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方能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库内企业名单见附件二)。
3.6库内企业相互间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工程的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3.7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红牌警示期内或其他被拒绝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
4. 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备注:招标资格后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视同为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水利”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等。
5.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5.3本项目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费300元/套,招标文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19年9月9日10时0分,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9日10时3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第 1 开标室。
6.2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8年9月9日10时30分至11时0分。
注: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无效,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不参与开标及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需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现场签到,签到具体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签到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说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6.3开标时间:2019年9月9日10时30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第 1 开标室。
6.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具体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2019年8月16日0时0分至2019年9月9日10时30分,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7.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7.2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 50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8.1公告发布和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8月16日0时0分至2019年9月9日10时30分。
注:(1)本工程采用网上电子报名,不接受纸质报名资料。
8.2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dlztb.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9.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河涌管理所异议受理电话:020-34884379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傍雁路雁洲水闸管理楼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番禺区河涌管理所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傍雁路雁洲水闸管理楼
联 系 人:潘工
电 话:020-3488437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桥兴大道457号2楼
联 系 人:邵工
电 话:020-34801616
招标管理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
电话号码:020-84892221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及自愿放弃参加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所辖范围内三年的招标投标活动。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番禺区财政性投资水利水电工程一级资质及以上预选承包商库入库企业名单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border:none; mso-border-alt:solid windowtext .5pt;mso-padding-alt:0pt 5.4pt 0pt 5.4pt; mso-border-insideh:.5pt solid windowtext;mso-border-insidev:.5pt solid windowtext'> 排名 | 番禺区财政性投资水利水电工程一级资质及以上预选承包商库入库企业名单 |
1 |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2 |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 | 北京通成达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
4 | 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 |
5 | 江苏盐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
6 | 浙江省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7 |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
8 | 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
9 | 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0 | 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1 | 江西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
12 | 湖南益众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
13 | 焦作市黄河华龙工程有限公司 |
14 |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15 | 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 |
16 | 广东大禹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
17 |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
18 | 山东大禹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9 |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20 | 湖南华纬水电工程公司 |
21 |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2 | 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
23 |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枢纽工程局 |
24 |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5 | 惠州市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6 | 华北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27 | 金中天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
28 | 深圳市金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9 | 开封黄河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
30 | 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