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判文件编号:HC-JLZB-2019-604;
2、采购任务书编号:项目采购X[20190709]-1664号;
3、采购金额:第三标段UPS:13.75万元;
4、资金来源:其他资金,已落实;
5、采购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智慧电子监控系统等项目;
6、采购内容:第三标段:UPS电源;
7、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
7.1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许可证;
7.2近三年财务状况报告(2016年-2018年),新成立公司提供就近年份财务报告,要求综合情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类似业绩一项及以上(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近半年(2019年1月-2019年6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证明(含被授权人);近半年(2019年1月-2019年6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资料;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招标公告期内“裁判文书”(wenshu.court.gov.cn/)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外埠企业须出具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入吉备案信息截图。
8、招标文件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8月23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6:00,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携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第“7”项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财务专用章,合同类文件加盖合同专用章)在吉林省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4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9、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期):所有投标文件应当于2019年8月30日13:00分之前送达至吉林省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3、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9年8月30日13:00分在吉林省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进行,请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按时参加,并出具身份证。
14、公告媒体:《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____》。
招标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1478号
联系人:叶主任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华融大厦B座
联系人:史女士
电话:13756161543
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