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附件二:
| 序号 | 公司名称 |
| 1 | 广东宏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2 | 广东省建筑构件工程公司 |
| 3 | 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4 | 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5 | 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
| 6 | 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7 | 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8 | 广州市番禺桥兴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9 |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 10 |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