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黔江至张家界至常德铁路工程建管甲供物资安检仪及附属设备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铁路公司-2019-2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黔江至张家界至常德铁路工程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关于新建黔江至张家界至常德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2218号)文件批准立项并核准公司委托招标,由中国铁路总公司、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以《关于新建黔江至张家界至常德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14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黔张常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铁路建设基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黔张常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安检仪及附属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黔江至张家界至常德铁路位于湘西北、鄂西南和渝东南交界地带,线路自渝怀铁路黔江站引出东行,沿途经重庆市黔江区,湖北恩施州咸丰县、来凤县、湖南湘西州龙山县、张家界市桑植县、永定区,正线建筑长度336.258km。其中重庆市境内20.813km(左线),湖北省境内55.44km,湖南省境内260.005km。全线桥梁97.486km/187座、隧道170.111km/96座、全线设黔江(既有)、黔江北、张家界西、常德(既有)等16个车站。项目总投资361.86亿元,建设工期5.5年。
2.2 招标内容:安检仪及附属设备(详见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8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汇款凭证以及《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申请表每个包件一式两份)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先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700500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4.4原已购买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如继续参加本次投标,请于本次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带齐相关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免费更换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18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黔张常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曲塘路1001号邮编: 410008联系人:林旭电话:0731-82363377传真:电子邮件:hk63397@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7层邮编:100055项目经理:朱文穗(招标师证书编号:10394443909444204)联系人:刘工(售卖标书)、区工、温工电话:13600487989、15975579795、020-87623263电子邮件:crmscgz01@163.com 2019年8月21日
新建黔江至张家界至常德铁路工程安检仪及附属设备二次招标公告附表normal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931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mso-yfti-tbllook: 1184'>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 1 | AJY01 | 安检管理主机 | | 套 | 14 | 1. 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生产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省部级环保部门颁发的生产销售及使用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有相应生产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提供近两年(2017年、2018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生产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符合《公-安部GB15208.1-2005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并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投标人提供设备开通运行1年及以上的使用单位开具的使用运行状况良好的证明文件。 6.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2016年、2017年、2018年)铁路或地铁或机场等类似项目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7.履约信用: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已供买方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材料(与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对应);投标人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8..其它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一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②投标人在评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③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 ④投标物资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
| 2 | 安检仪 | | 套 | 14 |
| 3 | 安检门 | | 台 | 14 |
| 4 | 防爆毯、罐每罐两条防爆毯 | | 套 | 7 |
| 5 | 手持金属探测仪 | | 套 | 56 |
| 6 | 液体安检仪 | | 套 | 1 |
| 7 | 便携式痕量爆炸物毒品探测仪 | | 套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