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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50线四姑娘山镇过境段公路改线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文件

   日期:2019-08-23     浏览:0    
核心提示:国道350线四姑娘山镇过境段公路改线工程项目施工补遗文件(一)致各潜在投标人:现对国道350线四姑娘山镇过

国道350线四姑娘山镇过境段公路改线工程项目施工

补遗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国道350线四姑娘山镇过境段公路改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作出以下修改: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中内容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

二、删除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中“四川省省外企业还须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有效期内)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要求和“独立企业法人”中“企业”二字。若招标文件涉及同一问题,均以此为准。

三、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条“低于成本报价”要求,若招标文件涉及同一问题,均以此为准。

四、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已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年修订)》(川交函〔2016〕84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2017年度评定等级为C级及以上,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期内(以投标截止日前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结果为准)。”修改为:“2、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评定等级为C级及以上,且未处于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投标信用评价禁止投标期内【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为准,并附网络截图(有效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其中处于信用等级登记公示期的可认定为已登记。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公路建设市场等级】”。若招标文件涉及同一问题,均以此为准。

五、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修改为:“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级别一级,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

在2019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七、招标文件 第四章 附件四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修改为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路基工程师

2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桥梁工程师

1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安全负责人

1

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

注:上述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且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八、因清单编制说明与清单冲突,删除清单编制说明 “9、暂列金额:本项目不计暂列金”

九、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全部修改为以下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

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

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

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

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

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

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

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

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

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

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

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

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

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3.2.6 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

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

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1]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

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

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施工组织设计:35分

主要人员:30   分

技术能力:10    分

履约信誉:25 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

额)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

(1)

 

 

 

 

 

 

 

 

施工组织设计

 

 

 

 

 

 

 

 

335分

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7分

编制详尽、措施完善的得7分;

编制较为详尽、措施较为完善的得6.6分。本项满分7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7分

编制详尽、措施完善的得7分;

编制较为详尽、措施较为完善的得6.6分。本项满分7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7分

编制详尽、措施完善的得7分;

编制较为详尽、措施较为完善的得6.6分。本项满分7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7分

编制详尽、措施完善的得7分;

编制较为详尽、措施较为完善的得6.6分。本项满分7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7分

编制详尽、措施完善的得7分;

编制较为详尽、措施较为完善的得6.6分。本项满分7分。

 

 

 

 

2.2.2

(2)

 

 

 

 

 

 

 

 

 

 

主要人员

 

 

 

 

 

 

 

30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5分

满足基本条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得12分;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3分。本项满分15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5分

满足基本条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得12分;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3分。本项满分15分。

 

 

 

 

 

 

 

2.2.2

(3)

 

 

 

 

 

 

 

 

 

其他

因素

技术

能力

10分

 

 

技术

能力

 

10分

 

近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每获得一项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或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得2分,本项满分10分。

 

 

 

 

满足基本条件【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得6分;

 

 

25分

 

资质要求

 

10分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加2分;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加4分;

本项满分10分。

 

 

 

 

 

业绩要求

 

10分

 

 

满足基本条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即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6分;

2016年1月1日起至今每增加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3亿元的二级及以上国内新(改)建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加2分,满分4分;

本项满分10分。

 

 

 

 

 

 

 

信用等级要求

5分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B级以下不得分;B级得3分;A级得4分;AA级得5分;本项满分5分。

注: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为准,并附网络截图(有效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其中处于信用等级登记公示期的可认定为已登记。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公路建设市场等级。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改为2019年9月11日10:30,地点不变。

 

 

 

 

招标人:小金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3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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