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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文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9-08-28     浏览:0    
核心提示:廊坊市文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公开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廊坊市文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

廊坊市文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廊坊市文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已由文安县以特许经营方式建设运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文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文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地点:项目拟建厂址位于文安县城东德归镇,北三岔口村原砖厂内,用地西侧为S272省道廊泊线。 2.1.2工程规模: 廊坊市文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日处理生活垃圾600t/d,二期预留同等规模。 垃圾焚烧厂处理能力:配置一台600t/d垃圾焚烧生产线+1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 项目全部建成后生产线每年开工333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设备每年有效工作8000小时。 2.1.3服务范围:文安县全县区域的垃圾量。
2.2
招标范围:
  2.2.1投资模式:采用BOO模式(建设—拥有—运营) 2.2.2项目实施模式: 1)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由文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社会资本方的选择,社会资本方设立的项目公司作为特许经营者,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特许经营者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建设、投融资和运营维护等工作。在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方相关部门对特许经营者的设计、建设、投融资和维护进行监督,并按相关政策要求及特许经营协议向特许经营者支付垃圾处理费。中标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项目总投资的30%,中标社会资本方须履行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出资责任,占股100%。除项目资本金之外的剩余资金由中标社会资本方以项目公司的名义筹措,政府方不为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项目公司在融资过程中如需提供股东方的相关担保,该担保无论何种形式,均由中标社会投资方负责自行提供和(或)解决;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的资金流动性补足责任由中标社会资本方承担(即短期资金缺口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负责补足)。 2) 项目运作方式说明: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运作,具体程序如下: ①本项目确定中标社会资本方后,由文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中标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②由中标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③项目公司成立后,由文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以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等工作,并承担风险; 2.2.3特许经营期限: 30年(含建设期2年),自特许经营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2.2.4项目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最高限价:90元/吨。 2.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中国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
财务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6年度-2018年度)或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近一年(2018年8月1日至今)中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付款凭证(新成立3个月之内的公司除外)及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2) 应具有与本项目投资额相应的投融资能力,银行授信额度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投标人须提供银行授信额或贷款意向书证明原件财务要求证明资料认定标准:须提供原件。
3.1.3
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其相关企业具有下列业绩之一:(1) 单台规模在600t/d以上(含600t/d)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已签署正式BOO协议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投资且已运营业绩。(2)单机容量660MW(含660MW)以上的火力发电机组业绩(投资或施工或设计业绩)。(备注:1、相关企业指投标人的控股子公司、投标人的母公司、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方、有权对投标人进行管理或实际上对投标人有管理权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关联方,或前述所示企业、投资方、其他关联方的控股子公司、关联企业。2、①火力发电机组业绩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复印件为准;②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以加盖投标人公章BOO协议复印件关键页(须体现项目名称、规模、签字盖章等内容)、焚烧炉工艺及日处理量证明材料、政府方相关部门出具的运行情况证明以及环保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为准。如涉及相关企业,应提供相关企业证明材料原件)。
3.1.4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或成立至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格式自拟);(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港、澳、台等未开通查询渠道的地区企业须提供诚信承诺书(格式自拟)。
3.1.5
其他要求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2) 未被限制参与本级招投标活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8-28 09:00至2019-09-03 17:00(北京时间,下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09-19 09:30,地点为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文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凯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文安县兴文道 355 号

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华夏幸福城朗园第1幢1单元17层1705号

邮编:

/

邮编:

065000

联系人:

邓伟彬

联系人:

毕一鸣

电话:

13930652008

电话:

0316-512915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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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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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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