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律师事务所选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律师事务所选择项目
项目编号:HC-JLZB-2019-4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375616154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3515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0431-8557029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史女士,13756161543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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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03日 08:30 至 2019年09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9楼917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2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2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17楼1703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律师事务所选择项目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采购人所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律师事务所选择项目以国内公开的方式进行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律师事务所选择项目;
2.2、项目编号:HC-JLZB-2019-410;
2.3、招标范围:律师事务所选择;
2.4、选择家数:1家;
2.5、选择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2.6、服务地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指定地点;
2.7、质量要求:优质服务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申请人需具有司法行政机关下发的有效期内的执业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并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3.3、投标人具备履行本项目的服务能力(可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具有本专业同类项目相关经验和业绩一项及以上)。
3.4、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
3.5、投标人需提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及不良行为记录(须提供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信用中国(www.credi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3.6、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含被授权人、法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资格后审时需要提供上述资格审查条件的原件并核实。
3.8、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不得分包和转包。
3.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9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持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执业许可证及 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所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9楼917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留存)。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为800元,售后不退。
五、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按综合得分的高低推选第1名为
中标候选人。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26日09:30分。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17楼1703开标室公开进行。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金额(人
民币)10000元整。
6.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____、中国政府采购网 电力招标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 。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3515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431-85570297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史女士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
联系电话:13756161543
监督管理部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纪检部门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