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路片区苏州路社区(臧家荒)城中村改造项目外墙漆工程,建设单位为:山东山之韵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日照利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长春路片区苏州路社区(臧家荒)城中村改造项目外墙漆工程。
2.2、建设地点:苏州路东,广州路北。
2.3、招标范围:包括图纸设计中的外墙漆施工等所有内容。符合设计要求。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 50日历天。
2.6、招标控制价:1878264.80元
2.7、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评定机构核定为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注: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报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19年09月04日至2019年09月10日,每天8:30至11:30、14:30至17:30。
2.地点:山东韶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市山东路江豪大厦513室)购买。
3.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社保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4.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
5.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019年 09月 24日16时00分至2019 年09月24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7室。
6.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9年09月 24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7室。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日照利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韶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路99号 地 址:日照市山东路江豪大厦513室
邮 编:276800 邮 编:276800
联 系 人:苏李、路工 联 系 人:魏金秀
电 话:0633-8353807 电 话:0833-886323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sdshrz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