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602-440300-04-01-900005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海关和平路办公区安全隐患整改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补遗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21,原招标文件内容为: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为:541.7万元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第23,担保形式:2,原招标文件内容为:保证金(现金/支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光大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户名: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账号:39050188000083280,现修改为:保证金(现金/支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27.6,过多投标人淘汰方案:原招标文件内容为:择优选择。综合考虑企业近五年同类工程业绩、拟派项目经理近五年同类业绩、履约评价、投标报价、企业信用等因素。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采取国有和民营分类的方式进行入围淘汰,原则上民营企业入围数量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参与投标的民营企业数量不足或者经评审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情形除外。现修改为:根据下列要素的先后顺序择优选择。1.企业近五年同类工程业绩2.拟派项目经理近五年同类业绩3.履约评价4.投标报价5.企业信用等因素。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采取国有和民营分类的方式进行入围淘汰,原则上民营企业入围数量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参与投标的民营企业数量不足或者经评审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情形除外。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44,定标工作规则:原招标文件内容为:择优选择。综合考虑企业近五年同类工程业绩、拟派项目经理近五年同类业绩、履约评价、投标报价、评标情况、企业信用等因素,现修改为:根据下列要素的先后顺序择优选择。1、企业近五年同类工程业绩2、拟派项目经理近五年同类业绩3、履约评价4、投标报价5、评标情况6、企业信用等因素。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 (四)招标人补充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原招标文件内容为: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扫描件、扫描件模糊不清无法辨认、非因网上招标系统原因而无法打开审查的,或各类证书已过有效期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2.网上开标时,投标人未在招标代表下达网上解密指令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的;
3.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或超过投标报价上限的;
4.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
5.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在系统中勾选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与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一致的;或生成投标文件时加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个人CA数字证书与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一致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系统中勾选项目经理(建造师)的;
6.投标保函的担保金额、保证期间、索赔条件、付款条件不符合《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保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账户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7.投标单位提交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担保,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①投标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扫描件(保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账户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②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凭证扫描件;③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扫描件;④保费转账凭证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担保形式为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7.1保费未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的;
7.2账户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7.3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的;
7.4未将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扫描件、保费转账凭证编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中的;
7.5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保证期间等不符合招标人要求提供《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凭证》范本的实质性要求的。[wZ5.1]
8、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相关要求正确使用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现修改为: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扫描件、扫描件模糊不清无法辨认、非因网上招标系统原因而无法打开审查的,或各类证书已过有效期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2)、网上开标时,投标人未在招标代表下达网上解密指令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的;
3)、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或超过投标报价上限的;
4)、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
5)、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在系统中勾选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与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一致的;或生成投标文件时加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个人CA数字证书与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一致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系统中勾选项目经理(建造师)的;
6)、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相关要求正确使用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
六、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八点已删除,内容为:八、投标担保的约定
1.若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电子保函/纸质保函),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投标担保相关事宜的通知》(深建市场[2020]10号)规定,银行保函(电子保函/纸质保函)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所在网点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提交投标担保时无需提供银行上下级关系隶属证明或基本账户开户证明,中标后可根据招标人要求补充相关证明材料。投标过程中,各投标人因不按上述原则提交投标担保被质疑或投诉,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
2.若投标人采用保证保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保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账户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并且应将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凭证、保费转账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扫描件一并编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中。
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在中标公示期截止前,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交银行保函的,中标候选人应向招标人提供银行投标保函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提交保证保险的,中标候选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及保费转账凭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招标人核查后,如有发现中标候选人未能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
4.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视为其投标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如有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调整,若本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同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6号
联系方式:黄志发0755-843971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0楼1006A室
联系方式:0755-886051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文杰
电 话: 0755-88605175转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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