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包头化工工程结算审核(二审)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西南的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内,交通距离包头市中心约30公里,占地面积约250公顷。公司2007年开始现场施工,2010年5月28日全部建成,当年8月打通全流程,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产出合格产品。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世界首套工业化的以煤为原料生产聚烯烃塑料的大型煤化工企业,公司由煤气化、净化、甲醇合成、硫回收、MTO、烯烃分离、混合碳四、PE、PP以及自备热电站、公用工程等装置(单元)组成。
2.2项目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3招标范围:
(1)负责公司委托的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科研项目工程结算的审核(第二次审核),出具审核(二审)定案表,审核结算书。
(2)负责技改项目概算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书。
(3)负责提交所有工程结算审核(二审)和费用审核后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胶装)。
2.4 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日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2年(2018、2019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
【3】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17年至今承接的石油、石化、煤化工生产型企业工程结算审核咨询服务,单个合同咨询费不低于20万元,服务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工程结算审核咨询服务合同不少于3个。
(2)投标人业绩中应至少有一份涉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布的《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09版的石油、石化、煤化工生产型企业包含化工生产装置检维修的合同,且合同期限不少于一年,造价咨询服务费不低于80万元。
【4】体系要求:投标人应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取得的三体系认证证书能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中,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到并与提供的扫描件一致。
【5】信誉要求:/
【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办公设备和造价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5月12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5月18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不收取招标文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