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华能辽宁分公司2017年年度石灰石集中采购。
2.项目概况:
2.1电厂概况
华能丹东电厂位于辽宁省东港市大东港区,距丹东市37km,距大连市287km,距沈阳市323km,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350MW的火力发电机组。
华能营口电厂位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境内,距营口市区63km,距盖县23km,距熊岳14.5km,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320MW和2台单机容量为600MW的火电机组。
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最南端,距营口市区约10公里,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330MW的火力发电机组。
华能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辽宁省营口市仙人岛能源化工区滨海大道与南仙路交汇点的西南面,距沈阳市204公里,距大连市166公里,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50MW的燃煤空冷背压供热机组。
2.2招标内容
上述单位2017年度脱硫所需消耗的石灰石。具体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并以中标单价和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预计年度石灰石供货数量、供货期限如下:
四厂年度石灰石预计消耗量统计表
单位 |
预计年度石灰石使用量(吨) |
供货期限 |
丹东电厂 |
26000 |
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 |
营口电厂 |
70000 |
2017年6月2日—2018年3月31日 |
营口热电厂 |
10000 |
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 |
仙人岛热电厂 |
1500 |
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 |
分公司合计 |
107500 |
此项目共分四个招标标段,分别为:
(1)丹东电厂自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期间所需消耗的石灰石招标采购标段。
(2)营口电厂自2017年6月2日——2018年3月31日期间所需消耗的灰石招标采购标段。
(3)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自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期间所需消耗的灰石招标采购标段。
(4)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自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期间所需消耗的灰石招标采购标段。
注:每个通过资格审核的投标人须对以上四个标段分别单独进行报价。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1、生产企业:需提供经最新年检合格的《矿石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有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专业石灰石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国家专业质量检测机构对所供石灰石的最新检验报告证明材料。
4.2.2、经销商:需提供经最新年检合格的《矿石产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有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专业石灰石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并提供石灰石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代理等证明材料。各经销商均须提供石灰石来源证明材料,并参照对石灰石生产企业要求提供石灰石来源生产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4.3、近三年具有至少一项为火电厂、造纸厂等企业连续供应石灰石一年以上的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4.4、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7、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2、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02月08日9:00起至2017年02月12日17:00止,登陆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矿石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商)、《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商)、《矿石产品经营许可证》(经销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有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专业石灰石运输企业签订的合同、最新检验报告证明材料、石灰石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代理证明材料、石灰石来源生产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经销商)、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申请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阅读注意事项,点击提交审批。提交后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联系人,申请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操作菜单:报名管理-->报名结果查看)。
6.招标文件费:人民币1026元/份。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7.1.1申请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7.1.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7.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另行通知。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常红
手机:18311210731
电话:010-52883525
邮箱:3168550498@qq.com
在线qq:31638550498(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