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华南办事处2017年度物流仓储服务项目已经批准招标,项目发包人(招标方)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仓储产品:聚烯烃(25KG/袋)
2.仓储
3.本项目分四个标段,预计全年仓储量:总量为3万吨(具体以实际业务量为准):
第一标段:广州黄埔地区(近黄埔港或铁路下元站)的仓库 占仓储总量的30%
第二标段:广东佛山地区(近小塘西站)的仓库 占仓储总量的25%
第三标段:广东汕头地区(近汕头港区)的仓库 占仓储总量的30%
第四标段:云南昆明地区(近铁路昆明站)的仓库 占仓储总量的15%
4.服务周期:各标段自合同签订起1年。
5.服务范围:完成神华聚烯烃产品在华南及华中地区铁路、汽运及海运运输到达后的接卸、短驳、入库、仓储及出库的工作,具体如下,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负责建立和管理到货、验收、接卸、短驳、入库、仓储、出库及库存等方面的数据、台账和信息,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各种所需的报表、数据和信息,满足
2)负责到达产品的验收、接卸、短驳、入库并将丢失、损耗的情况如实报告。
3)负责随货文件的收集、检查、整理、管理和移交。
4)负责产品在仓储过程中数量、质量的安全工作。
5)负责产品的出库及监控工作。
6)负责产品的盘点工作及盘盈盘亏事项的处理。
7)负责废料的回收和保管工作。
8)负责仓储库区的安保、消防、设施维护等工作。
9)仓储服务的相关其他工作。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分公司,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资质;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新版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以上。
2)投标人2014年(含)至今,具有聚烯烃产品(或可燃固体的化工品)的仓储服务类业绩至少一份。
3)投标人需提供拥有自主产权的标准仓储库房1万平方米。
4)投标人需为
5)投标人需为
6)投标人需常备卸车入库500吨/日,出库500吨/日的机械和人力。
7)投标人自备库房需拥有供汽运到达产品后卸车专用栈桥或平台。
8)仓库附近需有铁路到达线,能接卸国铁集装箱或国铁棚车。
9)投标人需拥有完善的进出库管理体系、流程及相关的物流仓储软件。
10)投标人企业单位服务信誉优良,无以往信誉问题。
11)仓库须对货物装卸、存放、出入库等业务全程购买保险。其中各地区货物保额分别不低于:广州库5000万、佛山库3000万、汕头库3000万、昆明库1000万。
12)投标方自主产权仓储库房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并且达到消防丙类标准。
13)投标方仓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地方安监局、质监局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持证上岗。
14)投标方仓库必须安装防雷设施,并且每年经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防雷检测合格。
15)投标方必须具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有完整的综合应急预案,并每年组织进行演练。
16)投标方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禁止在该库从事聚烯烃产品贸易业务。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18)本项目不接受只能对某一标段提供部分服务的投标。
4.1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购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5月3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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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
3)具有2014年(含)至今,具有聚烯烃产品(或可燃固体的化工品)的仓储服务类业绩至少一份(原件扫描)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8时00分,递交开标
5.2投标方应于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派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