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分公司聚甲醛装置银催化剂再生服务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
2.项目概况及范围
2.1项目
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分公司聚甲醛装置,甲醛制备A/B/C三个系列银催化剂再生,全年再生18次,每次再生200Kg,全年共计3600Kg。甲醛制备装置使用后的旧银由再生厂家自己运回本单位进行再生,再生过程:将旧银块放于中频炉中在1200℃高温下熔铸,将其铸成符合标准要求的银板,再将银板置于电解槽中通入电流进行电解,产出银丝或银粒,进行清洗烘干筛分,最后得到规格银颗粒。
再生后质量要求:外观银白颗粒,珊瑚树枝状;熔点:960℃;有效含量≥99.995%;无挥发份)。
2.3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为2年,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继续履行合同内容,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 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且为一般纳税人;
B. 经营范围含有银或金属催化剂再生服务相关内容;
C.业绩:近三年(2014年1月至今)承担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甲醇制备甲醛用电解银催化剂工程业绩不少于3个,提供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仅限于网上购买(本项目不支持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12日17:00时(北京时间)期间通过
4.3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方式为“网银支付”,关于“网银支付方式”相关事宜见本公告附件。按照系统提示投标人用企业网银完成支付流程后,对于允许下载招标文件的项目,成功支付后可以立刻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流程:投标业务--业务管理—文件领取,点击查看,在招标文件下载节点,选择详细信息,然后下载招标文件和附件)。
4.4郑重说明: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供应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7年6月30日上午9时0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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