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沧州市肃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理
2、工程建设规模:
肃宁县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坐落于城区东北部,小白河以北,神华路以南,占地40亩,设计日处理污水2万吨,服务面积1058公顷,能够完全覆盖肃宁城区,主要接纳肃宁县城规划区内的生活污水和部分工业废水,工业废水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或《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方可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采用改良百乐克+微絮凝+过滤+消毒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机械浓缩脱水工艺。污水厂设计进水水质为:COD≤400mg/L,BOD≤200mg/L,SS≤180mg/L,NH3-N≤25mg/L,TP≤3mg/L,TN≤35mg/L,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一级A排放标准,COD≤50mg/L,BOD≤10mg/L,SS≤10mg/L,NH3-N≤5mg/L,TP≤0.5mg/L,TN≤15mg/L,中水可用于农业灌溉、景观绿化及消防等设施用水。
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4、招标范围: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5、监理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保修阶段止
6、质量要求:合格
7、建设地点: 肃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内
二、资格要求:
2.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类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应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应真实有效。
2.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2.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4投标前,投标人须到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单位在过去一年有无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 23 日至2017年 6 月 29 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持下列资料原件到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原件;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③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④企业资质证书提供原件;进行资格审核,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3.4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 7 月 19 日 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常红
手机:18311210731
电话:010-52883525
邮箱:3168550498@qq.com
在线qq:31638550498(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